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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坚决打掉黑社会的另类保护伞--黑律师

2025-02-16 观点 评论 阅读

应坚决打掉黑社会的另类保护伞

正当重庆打黑除恶取得重大胜利,令全国黑恶势力魂飞胆丧,全国人民欢欣鼓舞,拍手称快的时候,在律师界,却出现了一股逆流,要为重庆的黑恶团伙做无罪辩护,企图用他们的三寸不烂之舌,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他们甚至多名有名的律师联手声援,一时间竟然甚嚣尘上。代表人物李庄,亲自跑到重庆,企图把重庆打黑斗争逆转,气焰十分嚣张。  

这我倒奇了怪了,作为律师,本来应该是捍卫法律的尊严,减少冤假错案,使法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可他们对全国那些地位低下,求助无门的劳动者的被侵害的官司,却不闻不问,反而对重庆的证据确凿的黑恶势力,情有独钟,心甘情愿的要去为他们辩护,真让人感到莫名其妙。但细细想来,也并不奇怪,因为从近年来有些律师的表现,就能从中窥到些端倪。我们就看看下边的事实:  

2006年,黑龙江两名律师作假致使内蒙古616灭门惨案的3名凶手差点逍遥法外;2006年,佛山某律师贪图百万律师费作伪证被拘;2007年,律师高宏伟作伪证被判刑而报复社会疯狂劫杀4人;2008年,广东律师马克东因涉嫌诈骗“黑老大”100万元被判11年;2008年,随着原广东省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落马,与其关系密切的“广东省最牛律师”、“广州市十佳律师”、“广东省第一个收入过亿元”的律师陈卓伦被中纪委带走,至今下落不明;2009年,4名律师行贿原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获刑,甚至社会上盛传大批律师因此而纷纷出国避风头。  

当然以上这样的例子多得很,我们不便一一列举。这就不难看出,在律师行业,存在大量的故意干扰公安机关执法,弄虚作假,为贪官、资本家、黑恶势力开脱罪责,大捞不义之财的黑恶律师,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些黑恶律师给公安机关的公正公平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他们凭借自己的威望,凭借自己的势力,凭借自己懂得法律的流程,凭借自己善于投机钻营的奸诈刁钻手段,甚至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让真正的被害人有冤不能诉,含冤无处申,冤沉海底没有出头之日。这些黑律师的非法的恶劣行为,已经严重的阻碍了法律的正常执行,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至此我们应该恍然大悟了,为什么这些律师要自告奋勇的到重庆为黑老大辩护了。分析起来他们无非有以下目的:  

1、他们甘愿融入黑恶势力团体,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钱,因为他们非常清楚,黑恶势力团伙凭借欺行霸市,巧取豪夺,基本上都能日进斗金,手里非常的有钱,是不可多得的肥肉,只有替这些有钱的阔佬辩护,才能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黑恶势力被一网打尽,以后就没有了替黑恶势力辩护捞钱的机会,那岂不是断了他们的财路? 他们继续发大财的愿望就会彻底破灭,这对他们这些捞惯不义之财的人来说是无法容忍的。  

2、他们本身就是黑恶势力的一路货色,未免兔死狐悲,物伤其类。因为他们是一脉相承,重庆的黑恶势力的不断覆亡,令他们如坐针毡,寝食难安。他们预感到大事不好,如果重庆的打黑经验在全国推广,全国的黑恶势力就会遭受灭顶之灾,这会极大的威胁他们的生存环境。唯一能挽救他们的危亡局势的措施,就是要遏制住打黑除恶斗争继续深入下去,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重庆的打黑除恶斗争颠覆过来,使重庆的打黑除恶无法再开展下去。  

3、从以上两条证明,这些黑恶律师和黑恶势力团伙,是互相依赖,互为依存的,黑恶势力的覆灭,唇亡齿寒,是对他们的巨大威胁,无异于是挖了他们的生存土壤,这就决定他们不会袖手旁观,他们要孤注一掷,不惜一切代价,想把这块肥沃土壤再夺回来,以便使他们更好的繁衍生息,不断扩大地盘,巩固自己的既得利益。  

以上我列举的三条,决不是我强加在这些律师头上的污蔑不实之词,是有事实依据的。我们现在就来看看,企图与黑恶势力辩护的律师李庄到重庆后是怎么表演的吧:  

李庄和他的助手马晓军到重庆后,如果按正常的法律程序,他们本应该下功夫好好了解案情,了解真正的事情真相,看看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冤屈,有没有可以辩护的条件。而他们却是带着怎么弄虚作假,怎么利用不正当手段,甚至是严重的违法手段,想把案子翻过来,再在中间大捞一把的肮脏心里介入此案的。他们到了重庆,首先对黑恶势力嫌犯龚刚模等的亲属说20万元的律师诉讼费太少了,嫌犯亲属马上又拿出100万元满足了李庄的初步愿望。李庄初试身手就尝到了甜头,脸上有了喜色,就面见嫌犯,面授机宜,要他当庭翻供,并捏造虚假案情,积极安排他人作伪证。可以说李庄用上了全部的流氓无赖的下三烂的违法手段。  

下边是中国青年报12月31日报道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江北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的部分内容,我们看看李庄到底都做了些什么吧。  

 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 ,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  

为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  

 2009年11月24日 ,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作虚假证明。  

 2009年12月3日 ,在重庆市渝北区的“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  

被告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了被告人李庄的犯罪行为,2009年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一开始,李庄就提出:“申请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检察院所有人员回避。” “因为我在接手这个案件以后发现了一些问题,并且在看守所和民警发生过激烈的争吵。”  

审判长答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均没有整体回避的法律依据”。“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庄的行为地发生在重庆市江北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院依法享有管辖权,无需移交外地审理。被告人李庄提出申请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李庄说:“那么我继续申请审判长个人回避。”李庄表示要对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8人分别申请回避,合议庭以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关于回避的规定,予以驳回。  

李庄又申请 “公诉人回避”,审判长询问理由。李庄挥着手里的纸,大声说:“申请是我的权利,至于理由是什么、成不成立要检察院说,你审判员现在应该立刻敲槌、休庭!”  

当被其辩护律师出声提醒“你不要指挥法庭”后,李庄又放低声音说:“我是请求,请求。对不起,我有点激动,请审判员原谅。”  

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李庄是否教唆龚刚模作伪证的关键,也是庭审焦点。  

在法庭上,李庄多次提到“龚刚模被吊了8天8夜”、“大小便失禁”。  

重庆市南川看守所的3名狱医证言证明,他们每天对犯人进行巡诊,在6月收押至8月移交为止,龚刚模“除了一开始进来时血压有点偏高,没有发现过伤情”。对此,李庄予以承认,但指称“龚刚模应该是在江北区看守所期间受到了刑讯逼供”。  

而公诉方提供的江北区看守所负责讯问的民警证言证明:“讯问都是依法进行的,没有刑讯逼供。”狱医证言也证明,每日巡查中没有发现龚刚模有被刑讯逼供的现象。  

同时,讯问龚刚模的民警证言证明:“每次讯问最长不超过7小时,中途会让被讯问人休息。讯问室也有24小时热水,被讯问人可以淋浴。讯问室有床垫,被讯问人可以睡觉。”  

公诉人提供的龚刚模本人的证言也称:“我没有被刑讯逼供过。”  

据重庆法医验伤所12月29日作出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重法[2009]临鉴12字第5926号)报告结论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如手铐、钝性物体碰撞等)所致擦伤后遗留。  

在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多名证人均称,李庄曾提出想办法让警察作证龚刚模曾被刑讯逼供过,并称为此花几百万元都值。  

对于龚刚模涉及“6·3”枪杀李明航一案,李庄助手马晓军的证言说:“李庄在会见中告诉龚刚模说,他们问你给没给李明航妻子的电话?你就说,是你打完电话,把手机甩在沙发上,是樊奇杭他们自己拿去看的。”  

与李庄接触过的龚刚模亲属龚刚华也有证言说:“李庄会见完龚刚模后,有一次我和他单独谈,李庄说20万元代理费太低了,要加钱。我伸出左手比画了一下,李庄说:‘是不是100万元?’我后来就让龚云飞去准备100万元了。”  

最后,公诉人在发表公诉人意见时说:“李庄在会见中,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的供述笔录,诱导并唆使其翻供,编造并不存在的刑讯逼供的事实。这是一种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犯罪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这一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提供辩护必须忠于法律和事实,维护司法公正。而李庄背离了这一要求,李庄帮助在推翻原有供述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针对案件事实所做的新的供述,由于司法机关侦办及时,尽管这种新的供述还没有在法庭上呈现出来,但不影响对李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惩罚性的总体评价。李庄作为一名从事刑事辩护10多年的律师,深知自己的行为对司法公正和司法秩序的破坏和影响。  

“辩护人的脚印必须踩在法律的红线之内。一个健康理性的社会离不开律师,律师是法治社会的催化剂,是公民权利的保护者之一,但李庄知法犯法,已经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辩护人行为准则,远远超越了依法提供法律帮助的界限,走向了反面。”  

从以上的庭审李庄的事实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李庄到重庆后干了一系列的知法犯法的的罪恶勾当,这就印证了,以上我说的律师到重庆为黑恶势力辩护的3条目的,是很切合实际的。把律师去重庆为黑恶势力辩护的3条目的加在李庄身上恰到好处,是再合适不过了。看来他们不但和黑恶势力是一丘之貉,而且想要捞起钱来是多么的不择手段,几乎是利令智昏,丧心病狂,竟然达到了不惜以身试法的程度。从中我们还发现,李庄和重庆的黑恶势力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他们的心肠都是黑的不能再黑了,李庄在同情黑恶集团头目的同时,也不忘了他们经常吹捧的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金钱面前,哥们义气也得靠边站,他也要用很社会的手段趁机进行敲诈勒索一番。黑恶势力团伙头目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2009年11月22日、25日,曾先后与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并支付了150万元的律师代理费。李庄对这么多的律师代理费还嫌少,除又勒索了100万元以外,还让龚刚模私下和他签了一些空白条子,和空白委托书,这些空白条子和委托书上面可以由李庄以后随便填写内容。这一胆大妄为的举措,把心狠手辣的黑恶头目龚刚模都吓住了,如果李庄以后在上面随便填写款项,他还不被搜刮殆尽?感到李庄的胃口真是个深不见底的无底洞。从李庄的所作所为看,李庄不是也已成了俨然的黑社会了吗?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很确凿,重庆的公安应该对李庄除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外,再加上组织黑社会罪,敲诈勒索罪,进行数罪并罚,使他得到罪有应得的处罚。  

李庄在重庆的犯罪表现,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也难辞其咎。这样一个道德极其低下,没有一点法律水准的人,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内还是知名的高级律师,这不能不令人怀疑,这个律师事务所的用人标准,和律师的辩护标准。李庄这样的人能在这个律师事务所,很好的生存发展,可见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准则多么的松散和不规则,多么的没有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概念。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只是狮子大开口勒索巨额钱财,并奔着无论任何事都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黑社会性质的行为的话,这就不是什么正当的律师事务所,就成了名副其实的黑社会用钱雇佣豢养的打手。当然,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法律允许的框框内,无可非议,拿了人家的钱就要尽职尽责为人家做合理的辩护也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但是,辩护是有底线的,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更不能违法弄虚作假辩护。再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培养出来的还都是李庄这样的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知法犯法的人物的话,我看这个律师事务所就没有了生存的必要,就应该被取缔了。  

从庭审现场的报道中我们还看到,李庄被公安机关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进行起诉中,面对确凿的证据,他软磨硬抗,还极不老实,并且非法要求重庆公安机关对他的案情审理应该回避,应异地进行审理。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他这种要求是有险恶用心的,因为,他以前代理过很多案件,都以他的胜利结束,他寄希望于其他的公安机关,不会像重庆这样的认真硬气,因为以前他的蛮横无理,在有些公安机关还是起到了作用的,他还曾经企图用汽车撞击法院干警相威胁,用他的来头大,有后台来威胁,干扰法院的公正执法。李庄是以为只要脱离了重庆,凭他的胡搅蛮缠,和找关系疏通,或出钱收买,把事情反过来的可能是很大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无罪释放,也是可以办得到的。因为他觉得重庆的公安不好惹,他斗不过公正执法的重庆公安干警,其他地方的公安没有这么不好对付,他这招也是“老太太吃柿子,专捡软的捏”的老掉牙的鬼把戏,也是他的妄想金蝉脱壳之计。他这招金蝉脱壳之计,理所当然的遭到了公安人员的依法拒绝。  

从重庆的李庄黑恶律师案,反映出了李庄虽然有律师资格证书,但是他的道德品质太低下了,根本不可能依法对案件涉案人员实施正当的有效辩护。这不能不使我们怀疑,李庄以前代理的诉讼案里面,是不是存在重大猫腻?存在重大违法隐情?因为从李庄在重庆的违法案情看,我们对他的能量绝不能小觑,李庄有他的一整套计划周密,滴水不漏的犯罪程序,做得相当的隐秘,如果不是嫌犯龚刚模摄于重庆打黑的威力良心发现,对李庄的唆使进行检举揭发,凭李庄的势力和手段,重庆公安想拿到有效的证据,把李庄绳之以法,是相当艰难的,也可能因为缺少当事人的主要有效证据,眼看着李庄将犯罪嫌疑人解救而束手无策,这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建议公安机关应该对李庄代理过的案件,排除重重干扰进行重新审理,看看李庄还有没有类似重庆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至今使罪犯还逍遥法外的事情存在;看看有没有被害人沉冤莫白,现在还处于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悲惨境地。法律是公允的,来不得半点虚假和不公,有一点的差错,就可能给被害人带来终生的巨大伤害,给国家的法律形象带来抹不掉的污点,会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及时的把犯罪人员绳之以法,为被害人伸冤昭雪,使被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才是公正执法,为民请命的有益举措。  

事实表明,李庄等黑恶律师们,他们的心理是极其阴暗的,根本没有一点点正确的法律意识。他们只见到罪犯没被绳之以法的仰天大笑,弹冠相庆,他们却见不到,沉冤莫白,走投无路的被害人呼天号地的悲声,看不到被害人,多少年的奔波,求告无门的悲惨状况。他们只看恶人的笑声,不闻被害人的哭声。甚至他们只看捞到了多少钱,不看给社会治安带了多少隐患。只看他们自己有了钱,可以高消费,挥霍无度,纸醉金迷,不看公安机关失去民心,给社会治安带来的严重的不安定因素。实际上,李庄这些黑恶律师们,已经形成了气候,有了行规,严重干扰了公安干警的公正执法,加大了不必要的执法成本。还有,自李庄案爆发后,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大部分人都为李庄这样的黑律师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在律师界却是另一番景象,大名鼎鼎的大律师陈有西跳出来,专门撰文要求重庆公安对李庄作无罪释放,北京律师协会也出面干涉,为李庄开脱罪责,更有甚者,还有20多名知名律师联名要求重庆释放李庄。这些律师们既不调查事情真相,也不管李庄干了些什么,就跳出来干涉重庆警方的正常执法。他们在是与非,合法与犯法面前,毫不犹豫的就一屁股坐在了非与犯法的一边,可见,他们的心里根本没有公平执法这一概念,他们平时高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公开执法都是他们忽悠老百姓的假面具,在假面具背后隐藏的是一副自私阴险的可怕鬼面目。在李庄敲诈勒索,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已经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们这些律师们还不顾事实,企图为李庄开脱罪责,看来他们眼中根本没有法律,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说,没有公平执法这一说,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是为我自己服务,是可以随意玩弄添加涂改的,别人犯法可以按法定罪,他们律师就应该网开一面,就应该老虎屁股摸不得。事实证明,他们已经不是法律的神圣捍卫者,已经不是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辩护者,他们已经走向了法律的反面。这一群体,其中有不少人已经成了贪官、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另类保护伞。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于国于民都是极其有害的。  

我们还必须看到,黑社会的存在,是国家一大不安定因素。举世震惊的瓮安群体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黑恶势力猖獗,他们心狠手辣,明抢暗夺,横行不法,鱼肉百姓,欺男霸女,草菅人命,他们和贪官联手,一手遮天,只闹的人怨沸腾,公安机关迫于贪官的压力,不能有效公正执法打击黑恶势力,终究养虎遗患,酿成了一起重大的群体事件。其他地方的群体事件的发生,也无不与黑社会有重大的牵连,是黑恶势力团伙先欺压百姓挑起民怨,引起事端后,他们又参与其中,使事态扩大,这也与公安机关打击黑社会团伙不力有关。因此打击黑恶势力团伙,是维护安定团结的必要手段。  

所以,对以李庄为代表的这些企图保护黑恶势力的邪恶的黑律师们,绝不能姑息迁就,应该遵照法律程序,予以严惩,这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才能有效摧毁黑恶律师联盟,才能有效瓦解利用律师的优势进行抗法的不法群体,使那些黑恶律师们有所顾忌,犯法心思得到收敛,才能还法律界一块净土。维护法律的尊严,彻底打掉这块黑社会的另类保护伞,是形势的需要,民心的需要,国家的需要。  

黑恶律师李庄横行了14年,也曾威风八面,不可一世,这次在重庆公安面前,却败得一塌糊涂,使他的假辩护真保护,只为捞钱,不顾违法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这也充分证明了,重庆的公安系统,是一支堂堂正正的正义之师,再有来头的邪恶人员,在堂堂正正的正义之师面前,相形见绌,显得萎缩可笑,也是必然的事情。李庄事件,是对邪恶律师势力的极大打击,是正义的力量战胜邪恶力量的重大胜利。  

从李庄黑律师事件反映了当前我国律师制度的黑暗和不完善,确实存在重大弊端。律师们披着华丽的法律外衣,有极大的欺骗性和似是而非的合理性,他们存在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拿多大的钱,销多大的灾,把法律亵玩于股掌之间没有一点底线,随意践踏,肆意弄虚作假,这对公正执法是很大的威胁。这些律师的漫天要价,还使本来就穷困潦倒的受害人更加雪上加霜,有好多受害人他们不请律师打不赢官司,请律师又请不起,面临两难的尴尬境地,有时候为了争口气,不得不请律师,就是打赢了官司,也是倾家荡产,得不偿失,所得的赔偿都进了律师的腰包。这种让被害人雪上加霜,还可能造成罪犯逍遥法外的律师制度,亟待有关部门酌情加以解决,应该规定严格的制度和处罚来限制律师的不法行为,不再使他们践踏法律为害于民,从而减轻被害人的负担,不使罪犯逍遥法外,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安定。如果这种存有重大弊端的律师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变,那律师的存在,还真不如没有。  

李庄栽了,而且栽在了重庆,这是他的必然的下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天公地道的义理。全国的公安机关,都应该向重庆的公安干警学习,如果都能像重庆公安干净一样,不怕有来头,不怕有势力,不怕有威胁,不畏大人言,不畏圣人言,法比天大,做到最大限度的公正执法,那实在是万民幸甚,国家幸甚。  

   

 2010-1-4 日  

标签:律师   重庆   他们   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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