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汉奸的《零八宪章》
应对汉奸的《零八宪章》
崔士忠 整理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生活的有意义,就要以民族大义为重,以祖国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汉奸的《零八宪章》,虽然符合官僚和买办的利益,但它必将会把中国拖入分裂、动荡、战乱和灾难的深渊,中华同胞必须联合起来,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对他们进行无情揭露,以免中国人民上当受骗。
一、前言
今年是《共产党宣言》公布161周年,毛主席诞辰116周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2周年,也是五四爱国运动90周年。
在经历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人民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等伟大历程之后,觉醒的、清醒的中国人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只有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在中国,只有坚定的发展社会主义,坚定的完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才是唯一正确和光明的出路,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只能是死路一条。社会主义是工农群众组织起来、共同富裕、当家作主的基本制度保证,而工农群众当家作主是人民幸福、祖国富强的唯一正确道路;人民民主制度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现代化”,是剥夺工农群众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工农群众的尊严、使中国沦为殖民地的灾难过程。
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走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把中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中级阶段,还是认同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的已经腐朽霉烂的游戏规则,把中国复辟到官僚资本主义殖民地社会?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中国人民必须迅速作出抉择。因为,帝国主义和中国的汉奸、官僚已经不容我们多想,已经不给我们时间,更不会允许我们一直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进入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就是进入官僚资本主义殖民地社会。
19世纪中期发生在中国的历史巨变,暴露了清朝封建制度的腐朽,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
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爱国运动,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
在五四新文化爱国运动的影响下,公元1921年,中国诞生了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从此,中国人民的革命面貌焕然一新。
中国共产党领导英雄的中国人民,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伟大抗争,终于取得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彻底翻身得解放的完胜,建立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全新的社会主义新中国。
1949年10月1日,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终于结束了,中国人民都想过上吃饱穿暖安居乐业的好日子,并要求全力发展经济建设。但这通常只适用于战前与战后都为同一社会制度的社会,如二战以后的西方国家以及日本等。而对于历经长期战乱后十分艰难地大步迈入比战前进步了许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新中国而言,由于情况太特殊也就难以适用了!因为,新中国除了要尽力恢复和发展经济之外,还无可避免地多出了一项历史性的重大新任务,并且它要比单一不顾一切搞经济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复杂和艰巨,这更是中华民族一个无法躲开和逃掉的重大的历史使命!
国际国内历史遗留的诸多不利因素,加上短时期内难以改变的贫穷状态和国际封锁的大环境,不允许新生的社会主义中国全力以赴发展经济,而只能是以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为第一要务!毛主席审时度势,领导中国人民与落后、反动、传统、私有的旧中国进行了最彻底的决裂,夯实了崭新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基础,并重点建设了庞大的相对现代化的工农经济、国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等社会主义性质的实业经济,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打下了全方位的良好而坚实的根基!否则这个新兴的国家和中华民族就会再次犯下一个历史性的巨大错误,成为又一个“李自成”。
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满清政府在1800年前后不是开始那种“洋务运动”式的不顾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对外开放”,而是像日本明治维新运动那样以资本主义制度为蓝本进行大规模改革自己的封建社会制度,并且极力开展相对进步的资本主义政治和思想文化建设,在此大前题下也努力搞好相对现代的工农经济、国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等实业建设,那么,中华民族的近代史就会完全是另外一种较少有大灾大难的样子。然而非常可惜的是,满清政府只是在经济发展上对外开放,并埋头于出口低技术含量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虽然也好不容易地挣来了大量真金白银,出现贸易顺差,甚至成为那个时代GDP占世界30%以上的头号最富有的经济强国,但仍然很落后的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主导下的腐朽社会决定了其好景不长,后来还是连本带利地被“友邦们”轻易夺走了,并且还搭上了无数华夏儿女的性命,几乎又断送了后来几代人的生路!
毛主席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就是从这段极深厚历史的废墟上站起来的,并且要比满清政府高明万倍。
新中国成立而进入大和平时代,毛主席并没有象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马上把老百姓和国家的钱袋子的问题看得太重要,而是高瞻远瞩的结合自身的历史和实际国情,探索和践行了如何建立并且长期有效保卫新中国工农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特别表现在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道德、价值观、是非观、各种行为规则、政治和经济格局等各方面。
如果毛主席在建国初期也搞不顾一切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或者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那么可以肯定地说,新中国的下场必然是成为第二个前苏联,中国共产党必然早就丧失了政权,恐怕连在野党的地位都保不住,这种情况甚至还会发生在苏联“亡党亡国”之前,国民党对共产党的大屠杀大排斥就是历史的证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官僚、学者、资本家是不允许工农群众当家作主的,他们是不会甘愿放弃自己醉生梦死、纸醉金迷的剥削人民的腐朽生活的。
在毛主席把中国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彻底清除后,在毛主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打下坚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良好基础后,改革开放时期,党中央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完全正确的。
“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经济得到空前的大发展,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尊重,但官僚、学者和汉奸、帝国主义相互勾结,使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道德建设等受到重挫,工农群众重新沦落为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的双重奴隶。
现在,中国工农群众组织起来、共同富裕、当家作主的呼声日益高涨,而帝国主义的走狗,官僚、学者、汉奸等,要求中国颜色革命,把中国沦落为官僚资本主义殖民地社会的气焰也甚嚣尘上。官僚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资本主义到逐渐承认资本主义的转变。
资本主义在中国有出路吗?没有,绝对没有。单单是资本主义的地方自治和国家联邦这两条,就足以把中国拖进动荡、战乱和亡国的深渊。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在时间并不遥远的1930年左右,中国曾经有过地方自治的先例,可惜,给中国带来的不是汉奸们描述的繁荣昌盛,而是给中国带来巨大的国耻和无尽的战乱。
有一段历史是不能被我们忽视和忘记的,那就是清末民初的这段历史,当时为了反对封建帝制,各省纷纷宣布“独立”、“自治”,虽然推翻了封建帝制,但是也形成军阀割据的局面,各路“大帅”、“督军”漫天飞,导致混战不休。护国战争、护法战争、南北战争、直皖战争、两次直奉大战、苏浙皖战争、北伐战争、两次蒋桂战争、蒋冯阎中原大战、福建事变、两广事变,等等。一直到了1936年西安事变之后,在日本入侵的威胁下,蒋介石才完成名义上的中国统一,而事实上新疆、外蒙已经处于了失控状态。
这种分裂的局面就是造成中国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甲午战争的时候,中日两军的装备还是旗鼓相当,三、四十年之后,日本已经成为世界前几位的强国,其海军已经足以和美国开打一场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海战,而中国研制出一支“中正”式步枪还算是高技术装备。
为什么祖国统一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最美好愿望?统一的好处和分裂、分治的危害是确实发生过的事情。现在,中国实现基本统一(实际上还是没有彻底统一)半个世纪多一点,就有人跳出来要闹什么“分权”、“自治”,汉奸的居心路人皆知。
他们迷惑人民说,在民选的前提下可以搞地方自治,这也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台湾省不是有台独党在自治吗?这就是眼前的例子。当年“大帅”们打仗为的是利益,现在普通民众投票难道是为了当雷锋?说到底还是为了利益。在中国,自治只能造成隔阂、制造分裂,使中国无法形成合力。
为什么我国的矿产总是廉价出口?因为A省不出口还有B省,A、B两省都限产保价还有C省敞开供应。为什么我国的矿产进口总是被迫接受高价?武钢、济钢、马钢拒绝接受无理开价,还有宝钢照单全收。为什么我们的出口商品总是卖不出好价钱?都在互相压价促销。这还是有一个中央集权的形式在控制着,如果换成真正的自治,经济上的自相残杀必将同军阀混战一般的惨烈。最后受益的还是帝国主义。
地方自治的结果,只能是贫富悬殊的地方差距固化下来。现在南方一个村顶得上西北几个县,在中央集权的情况下还可以讲讲全国统筹、削峰填谷、以丰补欠,如果都象香港特区那样不向中央交税,各地就只能靠自己了。结果就是地区的贫富差距长期存在,而且可能越拉越大,将来逼出一个川军、滇军进攻粤军也不是没有可能。
地方自治最现实、最危险的结果是很可能造成中华民族的分裂。那个达赖一直要搞大藏区的自治,这种“自治”的结果只能是造成西藏的独立。我国还有其他几个民族自治区,还有自治州、自治县,如果都搞“地方自治”,再以所谓的“民选”培植起民粹主义、极端民族势力,结果就是制造中华民族56个兄弟姐妹的共同灾难。
地方自治再加上“联邦”,更加确凿无疑的表明汉奸官僚是要走上分裂中国的道路。联邦本质上是依靠协议、条约构成的国家,理论上这些条约都可以修改,这就意味的联邦制国家可以通过协商而解体。
联邦制国家有成功的,比如,美国;也有特别失败的,如,前苏联解体,前南斯拉夫解体并引发长达15年的地区混战,等等。我们不能只看到成功的联邦制国家而忽视其中的隐患。
主权问题一旦可以讨价还价、可以商量、可以选择,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就是隐患。前一段时间我们为什么反对台湾搞主权公投,就是为了扼杀任何可以选择主权的企图。如果我们为了解决台湾问题而搞联邦制,那么达赖、热比丫之流一定会跟着顺杆爬,为他们的“自治”寻求加盟国的地位,进而要求“邦联”,最终实现分裂的企图。即便这些分裂企图不能得逞,无疑要给我们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障碍。
汉奸就是汉奸,他们的设计好象就是为达赖、陈水扁量身定制,附着其上的花哨东西全都是为了这个设计而打的掩护。
无论他们搞什么假动作,也休想骗过我们,我们必须坚定我们的信念,必须坚决维护和平统一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反对地方自治,反对搞国家联邦!对于那些搞“自治”、“联邦”的骗子,必须依法严办!
我们欣喜的看到,2008年10月9日,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还权于民提上了重要的位置,但是,由于帝国主义的走狗,那些汉奸、官僚、学者的阻挠,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既没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更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还任重而道远。
官僚、汉奸继续坚持维系其剥夺工农群众的特权地位,排拒毛泽东思想和工农群众组织起来,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黑白颠倒,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人民的文化、财产和追求幸福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弊端已经不能继续维持,不旗帜鲜明的进入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就必然被官僚和汉奸拖入官僚资本主义殖民地社会的深渊。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之所在。
利用毛泽东思想把城乡工农群众组织起来,通过城乡互动、企民互助,实现工农群众的共同富裕、当家作主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中级阶段的具体体现。工农群众不当家作主,则无现代社会主义文明可言。
组织权:组织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
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既是党和政府的首要目标和社会主义的基础,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对工农群众的掠夺和侵害,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民群众组织权的无视密切相关。
工农群众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
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人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工农群众与官僚、资本家等有同等的权利。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群众选择,(3)工农群众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勤务员。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人民群众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人民民主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社会主义人民精神对国家政制、人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组织人民群众:分别把城市市民、乡镇农民等组织起来,进行城乡互动和企民互助的经济活动。实现人民群众组织对政府公务员的监督、领导和管理。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人大代表中工农群众85%的比例,以及人民群众对人大立法、司法、行政的监督权和领导权。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工农群众和纳税人负责;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接受群众组织监督和领导:司法应该接受群众组织的领导,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
5、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
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工农组织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人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6、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
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7、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工农群众和官僚资本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人民的自由迁徙权。
8、结社自由:保障人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9、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0、信仰共产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弘扬信仰共产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3、公民教育:加强服务于共产党和工农群众统治、具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中级阶段的邻里联盟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工农委员会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大力发展工农群众组织的各类合作社经济组织,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合作化集体所有制,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工农群众合作社的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人民还处在官僚和资本的双重压迫之下,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社会主义中级阶段的推进不能再拖延下去。
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人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人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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