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有越来越多的大学教职工被法办
将有越来越多的大学教职工被法办
何必
前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武汉科技大学党委书记吴国民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吴国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在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吴国民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余万元。(2007年10月18日《新京报》)
又一个大学官员锒铛入狱啦。
近年来,作为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中国高等院校的官员们纷纷落马,涉嫌经济犯罪而被擒获。
在起始于上一届领导集体的以钱为纲的总路线的指引下,中国的高等教育也破天荒地走上了一条市场化道路,以教育产业化的名义,将高等院校的性质进行了根本性的扭转,使得其公共性大幅度缩减,而营利性普遍增强。
正是在中国社会自上而下的既得利益集团试图将改革开放这种过程固化,将社会转型过程沉淀为固定的社会形态的大背景下,中国的高等教育也从此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在教育产业化的总路线勾引中,教育从教书育人的功能迅速蜕变成为提款机,中国高等教育收费增加幅度令人咋舌,从数学上说,原本不收费到现在,增长以无限大计,具体而言,要以13个农民的全部年收入供养一个大学生的年度开支,还别说什么社会主义国家,即使是在全世界,也是骇人听闻的。
同时,中国监管方面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是个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国际上现在流传,中国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就是提供了一个毫无监管的制度环境,而中国之所以比其他国家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根本原因并不是什么基础设施发达或者制度建设完善,而是监管的形同虚设,造成了现如今全世界社会治理结构与机制上的奇迹。在一个不设防的社会上,贼不走空,制度成就了如果不贪赃枉法都对不起人生的景观。
于是,我们也就看到了,如此制度环境下,高等院校的官员们前赴后继竞相奔赴监狱的奇观。媒体报道,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覃波介绍,海淀区2006年共受理涉及高校职务犯罪的15件21人,涉及高校多达14所,而2005年为4件6人,2004年仅1件1人。
北京市的海淀区是什么地方?是全中国高等院校最为密集的地区,文革期间就被称作是大学城。改革开放之后,海淀区更是在高等院校建设上凭借着固有的优势一马当先。
咱也知道,清华出身的海淀区区长周良洛今年因为土地交易当中的行为锒铛入狱。这也昭示出,中国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人到底是些个什么货色,以及作为高等教育重镇的海淀区又是个什么东西。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官员称,近些年来,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基础建设、招生录取、人事调动、教育乱收费款项被侵吞私分等为主要犯罪领域。
那么,到底有什么样的事件作为佐证呢?我们不妨记录一下近年来发生的高等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案例,以便立此存照。
近年来部分高校领导职务犯罪情况:
天津大学“1亿炒股事件”,原校长单平被党内处分,操盘者副校长杭建民被警方带走。而一墙之隔的南开大学,其校办企业允公集团老总杨育麟携巨款逃逸,学校巨额资金被违规使用。
阜阳师范学院原院长张登歧受贿
张登歧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人事任免、以及招生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等贿赂共计人民币53.22万元,购物卡1800元,合计人民币53.4万元。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案
利用主管后勤工作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开发商、建筑承包商贿赂共计人民币86.2万元,美元0.9万元。该萧原校长助理吴永祥,校规划建设处处长张胜利、副处长万立泉、副处级干部吴方君、财务处长彭茂国等人也因在基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受贿被查处,涉嫌违法总额达200万元。
南京财经大学原校长刘代宁受贿案
刘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苏某建设公司等单位在承揽工程,追加工程量,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2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7万多元,3000美元,另外还有超市购物券、金条、手表、手机、字画等财物。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
分管招生工作期间,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湖北美术学院公共课部原副教授雷维宁)非法收受19名考生家长所送人民币223万元;收受81名考生家长的“好处费”206万元,被称为“吃黑院长”。他还利用考生家长求其录取考生之机与之发生两性关系。
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吴世明担任浙江大学和浙江大学组件的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多次出具委托书,授权刘某代理行使智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责,使刘以智达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贷款;还在刘夫妇离婚过程中以转让公司利益为条件,牺牲校办企业的利益,为个人谋取利益。1996年初至1999年底,吴世明先后四次收受刘某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
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受贿
财务处会计李虹在被高提拔为财务处副处长之后,为报答高“知遇之恩”,于1998年1月行贿2万元。
延安大学校长惠延德受贿案
惠延德利用自己主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受贿案
在担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和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王化勇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及设备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0.1万元。
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案
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江苏气象学院原副院长蔡云祥案
1998年9月至2000年9月,利用其分管学院基建、后勤的职务便利,在该校的几幢教学楼及餐厅的该做施工过程中,数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5万多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校长助理钱晓峰
利用南航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存款计4000余万元之际,将支行汇给的30万元“存款好处费”以科研课题名义入帐,随后分别以“人工费”、“中介费”、“动态科研工资”名目贪污公款6万余元。
宝鸡文理学院副书记董建英、副院长海焕智受贿案
宝鸡市丰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刘某,为了承揽宝鸡文理学院的学生公寓楼工程,送给董建英好处费5000美元。陕西省第二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项目部经理赵某找到海焕智,联系承揽宝鸡文理学院综合教学楼工程。此后,赵某在海焕智的推荐、帮助下,承揽到了该项工程。2001年1月,赵某为了感谢海焕智的帮助,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
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黄祥林受贿案
在担任原汉中师范学院副院长和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主管基建工作的便利,先后收受八家施工单位人员所送现金合计42万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良晨受贿案
李良晨在学校教学楼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利用主管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施工单位或个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万元。
……
这也算是遍布大江南北了吧。
人们总是认为,这些贪官污吏实在令人发指。有人指出,那些东窗事发成为阶下囚的贪官污吏,总是在入狱后才反省自身的问题,所作的忏悔与表白当中充满了虚伪与狡诈。我倒是认为,从强弱对比的角度看,阶下囚毫无疑问属于弱势者,我们是否应该痛打落水狗是个道德选择。可想而知的是,责骂锒铛入狱者是个非常经济划算的动作,安全性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把目标转向当值官员,则更能够考量我们的良知。
实质上,问题的根本在于监管的缺失。从制度层面上看,如果我们认同制度的功效的话,那么在好的制度设计、供给的条件下,郎咸平所谓严刑峻法使得人人自危不敢为所欲为;而在监管付之阙如的情况下,即使是高风亮节完美道德的典范,也会由于守法成本过于高昂,以及所谓的从众效应而变得违法乱纪。
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中国的交通法律规定,在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必须避让直行车辆。但事实上,即使在北京,一旦绿灯亮起,左转弯车辆必定率先抢行,截住对面直行车队。假如左转弯头车是个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的家伙,绿灯亮起没有动弹,则会导致后面许多车不得不等待下一个绿灯,因此被后面一大堆车辆的车主们骂得狗血喷头,碰上个暴脾气说不定还要被暴捶一顿。
这就是守法成本与违法成本的区别,也是从众效应的最典型例证。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类似赛场上球迷闹事,有着其发生学上的机理。
于是,在中国高等院校里,违法犯罪的从众效应早就存在。众所周知,现如今的研究生们将其导师通称为“老板”,这种称谓的变化,折射出高等院校教师人格变迁的历程,以及学生成为廉价甚至无偿包身工的现实。
这种状况的存在本身,也是高等院校治理方面成效的真实写照。
研究生导师如此,导师的领导们会如何,也不难推测。
所以,高等院校教职工竞相闯红灯违法乱纪的局面,也就如此这般愈演愈烈。我们可以设想,北京市海淀区高等院校犯罪率的节节攀升,预示着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大学里面的教书育人者被法办。这也给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赶赴高考的学生和家长当头棒喝,更是给改革开放做出了风景这边独好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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