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混乱的党国英——读党国英先生文章有感
逻辑混乱的党国英——读党国英先生文章有感
杨冰
党国英先生是著名的农村问题研究专家,最近党先生发表了一系列评论,又在《南方都市报》开辟农民问题系列谈,系统论及乡村民主与土地制度的一些问题。笔者与党先生十分熟悉,个人关系也好,但笔者很不同意党先生的一些观点,本着求教和商榷的双重目的,在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错漏之处还请党先生见谅。
一、乡村民主政治难以实行的原因是“政府性权力”太大了吗?
党先生在最近发表的一系列文章及接受的采访中,系统谈到了乡村民主与政府性权力的关系问题,他说:“一旦村级机构的权力变大,干部有了油水,选举的权利就不容易保障了。”“政府性的公共权力太大,民主政治就难实行。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在任何体制之下都难免产生腐败,难免侵蚀公民基本权利”(参见党国英:“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面临新选择”)。他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说:“我认为乡村民主政治有几大困难:首先,民主政治要搞,但是村官权力要小。现在,村委会干部的权力太大,诱惑也太大”,“村民选举为什么会出现贿选?选举上之后,为什么效果不行?这都与权力太大有关”,“现在,村官的利益在减少,税费改革也有利于村民自治。所以,我对村民自治就渐渐地乐观起来”。(参见“村民自治的选举环节——党国英访谈”,《光明日报》2004年10月29日)。在同一个采访中,党国英先生还说,“一定要鼓励(村委会选举)竞争。不要害怕竞争会产生问题。政治上的竞争可以培养村民自治上的职业政治家。没有竞争就没有民主。”“虽然农村的公共事物比较少,但是,仍然要通过鼓励竞争来培养农村的职业政治家。没有竞争就没有民主可言。”民主是专业化的政治,一定是少数政治家的专业活动,由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党国英先生还说:“在推进乡村民主政治过程中所遇到的深层次难题在于下述几个方面:其一,政府权力过大。公共权力过大必然加剧人们对权力的角逐。基层公共管理机构不仅拥有大量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还拥有土地的控制权。”“如果公共权力过大的问题不解决,村民自治的舞台永远是利益争夺的拉锯战场,民主政治的发展将困难重重。”
以上不厌其烦地引述党国英先生的话,是希望理解党先生的思路。从以上引述中,我们可以将党先生的意见归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 村委会选举及村民自治搞得不好的原因是村委会权力太大(也许我们可以缓和一点,说是原因之一)。
第二, 村委会选举的竞争是搞好村民自治的前提,因为政治上的竞争可以培养村民自治上的职业政治家。
第三, 如果村官的利益减少,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也减小,村民自治的前景就会变得乐观起来。
我们为以上三点都存在问题且相互矛盾,以下逐点评论。
认为是村委会权力过大,而造成村民自治效果很差,从事实与逻辑上都说不通。先从逻辑上讲,如果村委会权力很小,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什么事情都做不了,选举还有何意义?村民自治如何会效果很好?且如果解决了公共权力过大的问题,从而使村民自治的舞台不是利益争夺的拉锯战场,而成为或者村民漠不关心,或者村民都出于利他考虑来参与的活动,村民自治的效果就会很好?村民对选举漠不关心,不会使村民自治有好的效果。村民出自利他考虑,同样很难就让村民自治收到好的效果。何况村民为什么会出自利他考虑来参与村委会选举?党先生自己也说:“其实,西方历史上从上层开始的民主政治,也是出自利益的需求。”(党国英: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面临新选择),党先生试图通过将村委会等选举产生的公共权力变小到什么事情办不成,什么利益得不到,来解决选举中出现的贿选问题及选举后出现的腐败问题,其实就是取消了选举及民主本身,因为公共权利变小到对村庄精英和村民不再有利益上的吸引力,而今天的村庄精英和村民又没有达到圣人的境界,他们又如何会来参加选举?来关心村民自治?即使他们真是圣人,如果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办不成任何事情,他们又何苦要来玩这种无用的民主把戏?
其实,无论什么“政府性权力”,都是应对公共事务的需求而产生的,公共事务的需求是因,而政府性权力是果,解决公共事务需求的办法,一是用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权力来予解决,一是用自下而上、自内而外的权力来解决,前者可以说是专制的或行政的权力,后者可以说是民主的或自治的权力。现代社会产生了大量的公共事务,无论用何种形式的权力,都必须正面应对这些解决公共事务的需求。如果公共事务的需求不存在了,我们就应该取消政府性权力,而无论是什么样的权力。
问题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农村有太多的公共事务,需要公共权力来解决,这也是任何一个现代政府所面对的需求。那么,何种性质的权力可以较好地解决中国农村的公共事务?一般来讲,民主选举的“政府”,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共事务的需求及监督公共事务实施过程中的权力滥用问题,这也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初衷,现在党先生何以忘记这个初衷,倒果为因,要取消“政府性权力”呢?
也就是说,我们是否减少乃至取消“政府性权力”,不是根据这种权力有否可能自捞油水,有否可能出现利益争夺,而是是否存在必不可少的公共事务需要有政府性权力来解决。政府性权力的大小来自一个社会有序运转的需要。
从经验方面看的情况也是如此。现代世界,政府性权力扩大的趋势一直存在,美国最为典型或“严重”。中国要实现现代,农村社会正在迅速转型,各种自上而下的任务和自下而上的需求,并不因为我们希望取消就可以取消。有哲人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如果有人因为权力会导致腐败,就要取消权力,这无疑是逆世界潮流而动。
而从当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实践的情况来看,构成今天村民自治主要困境的,似乎从来不是因为村委会权力太大,导致村民自治成为利益争夺的拉锯场,而是村庄精英和一般村民对村委会选举漠不关心。村民说,选不选举一个样。村庄精英说,选上干部又没有好处,选那干部干什么?我们不能指望村干部是活雷锋,他们做职业政治家,既无利,又无权,而只是“增加社区民选官员的荣誉性”(党国英先生语),从而成为我们这些具有特殊嗜好的外面观察者的民主政治的木偶?
很显然,村委会权力太小,以致不能吸引村民为利益而参加选举,及村干部没有诱惑,则村委会选举的竞争就不可能,其实,所谓村委会竞争与“利益争夺的拉锯场”,作者用意的褒贬虽然不同,实质含义却无任何差别。党先生说“没有竞争就没有民主”,那么我们可以补一句:“没有利益就没有竞争”,结论就是“没有利益就没有民主”。选举竞争就是利益争夺,就是希望自己的人胜出,以获取自己一方的利益。大家都是雷锋,都为对方考虑,还选个什么劲?而且村庄精英和村民都不应该(也因为村委会权力太小,而不会)为利益而积极参加选举,选举上来,也无什么“油水可捞”,且无多少权力可用,村庄还会产生职业政治家?在毛泽东时代,这倒有可能,在传统中国,乡绅也可能因为长期儒家教育和稳定生活预期而有可能。但在急速变动且越来越市场化的中国今天的农村,这不可能。个别想成为这类职业政治家的村庄精英,会被村民讥笑为精神出了毛病。
可以预见,一旦村官利益减少,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也减少,村民自治的前途也就悲观起来,而不会如党先生以为的那样乐观起来。事实上,到今天农村调查较多的同仁都会发现,在相当部分农村地区,村庄精英外流,没有谁愿意竞选这个劳什子的村干部,村民自治因为不能解决问题,而让村民漠不关心。
总结为一句话就是:村委会没有权力,好事坏事都办不成;村委会有了权力,才有可能办成好事;能够办成事的村委会,才会引起村民参与选举的兴趣;只有村民有兴趣参与选举,才可能增加对村委会的监督;而村干部没有合理的报酬,所有以上故事都不会发生。
2004年11月26日初稿
二、农村社会稳定究竟如何?
党国英先生很有趣,他关于农村社会稳定的看法,在不长时间竟变得恰恰相反。
党先生在《关于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观》一文中,首先说明:“几年前,我曾用很长时间来关注农村社会稳定问题,也写过不少论文和评论。这两年,农村社会稳定的话题开始渐渐成为大众话题,我反倒不愿意多谈它了。什么事情一旦成为大众话题,似是而非的看法就很容易占上风。”那么,什么是似是而非的看法?就是那些以为农村形势到了“干柴烈火”地步,以为“就业风险和三农问题名列中国十大风险因素之头两位”的看法。党先生然后逐一分析可能导致农村社会稳定的五种因素,“分别是计划生育、税费征收、土地侵占、乡村选举和乡村恶势力横行”,然后党先生得出结论:“一个现代国家如果在农民问题上断送了前程,那说明国家的掌控者实在无能得可以。换句话说,现代国家(不论它是什么体制)有太多的办法防止农民问题成为一个独立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民问题成为颠覆性的问题是传统社会的特征,其伴随的现象是国家财政主要依赖农民的收入。我以为,现代国家有太多的可能性去打破农民普遍抗争的逻辑环节。”
一句话,党先生以自己很长时间关注农村社会稳定得出的结论,除非统治者极端无能,农民问题不会成为现代国家的(独立的、严重的)问题。
不过,党先生在其后不久的另一篇文章《为什么我们强烈关注农民问题?》中又说,“那么,究竟为什么农民问题引起全社会如此强烈的关注?归根结底还是农民的生存状况令我们担忧。”“农民的生存状况改善了,但城市居民的生存状况有了更大的改善,这种差异的突出表现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这种差距可能在5倍以上。这种差距本身足以引起普遍的社会情绪,如果再考虑到农村社会关系调整中的问题,这种社会情绪会导致某种程度的社会紧张。由此我们担心农村社会的稳定。”
党先生接下来说道:“不用说,农村社会稳定是中国持续迈向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事实上,一切现代主要国家在迈向现代化过程中都遭遇农民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决定着这些国家现代化的速度和后果。”他得出结论:“无视农民群体的生存状况的现代化是盲目的现代化;持续地改善农民的生存状况会给高层政治调整创造出积极平衡的广泛可能性,从而为社会的全面现代化创造相对稳定的基础。”
相对于上文的观点,党先生显然又以为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是当前及未来中国的一个大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决定着中国现代化的速度和后果。这样一来,党先生本来不关心的农村问题稳定,现在不仅需要关心,而且成为头等需要关心的问题。
之所以党先生在农村社会稳定的意见上会同时存在差异如此巨大的看法,个人以为是党先生在中国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的看法上缺乏战略视野。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农村社会稳定?仅就我个人的看法,中国是一个有九亿农民的巨型国家,中国在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在农村人口逐步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村问题将是制约中国现代化的关键。但是,农村问题不是所谓农村社会稳定问题,而是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如何保持清醒头脑,有序安排农民流动,尤其注意为流入城市的农民留下可能回到农村的空间的问题。也就是说,要保持稳健的做法,让农民“有着土地”(见陈锡文的说法),从而在中国长程的现代化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时,农民可以回到农村,通过人均1.3亩地,来维持温饱,并与全国一道度过危机。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我们方法得当,农村不仅不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不稳定之源,而且会成为中国现代化中的稳定性力量。制成这个稳定性力量的,是当我们在全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不仅不应该剥夺农村,而且要花大力气建设农村,特别是要进行村庄建设,使农民出得来,回得去,从而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稳定与中坚力量。
这个意义上,抽象谈中国农村社会稳定没有意义。如果我们重视农村,尤其重视村庄建设,使农民在任何时候都有一个可以回得去,住的下来,温饱可以维持的家,则农村不仅会自身稳定,而且可以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稳定力量。而如果我们一定要将农民的土地私有化,一定要将市场化的改革彻底实施,一定要消解农村体制内及体制外的各种力量,一定坚持以为乡村行政权力要小等等教条,则大量的超过城市需要的农村人口会涌入城市,这个时候,不是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而是城市中因为有太多人的温饱不能解决,而会出现的无序。这种无序,在经济景气的时候,可能只是造成城市的不安全感,而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则可能成为更大事件的导火索或助燃剂。
换句话说,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可能只是一个假问题,但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面对九亿农民,却是一个真问题。我们研究农村问题,不仅是要抽象研究所谓农民生存状况和城乡差距问题,而是要将农村问题置于整个中国现代化的背景下,研究农民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处境与地位,研究农民问题如何成为中国现代化中的稳定力量而非破坏力量的问题。如果不跳出农村来研究农村,而仅仅是以所谓“计划生育、税费征收、土地侵占、乡村选举和乡村恶势力横行”作为农村社会稳定的研究主体,我们就很难看清九亿农民与中国现代化的关系,从而出现“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困境,陷于既可以说农村社会稳定不成问题,又可以说农村社会稳定大成问题的悖论。
2004年11月26日晚上初稿
三、土地私有化是为农民着想?
党国英先生在《土地改革之争》中讲了一番土地私有化是为农民着想的道理。他首先讲了一番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弊端,得出结论:“我们必须考虑改变农村土地制度”。接着党先生批评了“土地是农民生活的保障手段”的说法,他评论说:“我始终不敢赞成这种貌似同情农民实则在束缚农民的主张。如果一个国家要靠这种平均主义分配土地的办法来保障农民,那意味着这个国家永无现代化到来之日。人均两亩地的保障,我们不用细算账也该知道它的意义有多大。”
他还说,土地改革的积极想法是给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出售权和抵押权这样一系列权利。他列举了五条理由:
第一,现在的制度不能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如果给予农民充分的土地财产权,反倒使农民不容易丧失土地。
第二,新的积极的改革办法固然会使一批又一批农民离开土地,但这是一种“正淘汰”,留下的是能干的农民。而目前的制度是一种“逆淘汰”,留下的农民往往是不能干的农民。
第三,不要忘记,中国在进行最快的资本积累,如果政策得当,还会发生更快的城市化,在“正淘汰”中出局的农民会被城市化进程吸收,其中不能就业的会被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系统。
第四,不要忘记国际经验。没有哪一个国家是用“两亩地保障”来支撑现代化的。
第五,也不要忘记现代国家能够控制土地的集约化过程和集约化的规模,使其适应城市化对农村劳动力的吸收速度。
他得出结论说,“我们如果真正同情农民,就不要去束缚他们,而应该把把他们推入到现代化的主流当中去。”
如果概括党国英先生的意思为一句话的话,党先生的意思就是:土地私有化对中国现代化有好处,也是为农民着想。
当然,当前中国学术界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很多,这么多人主张土地私有化,肯定会有土地私有化好处的道理。问题是,党先生列举的五条理由,我看没有一条站得住脚。
从第一条来看,党先生讲如果给农民充分的土地财产权,反倒使农民不容易丧失土地。表面看起来,党先生的话也有道理,因为如果土地归农民私有,农民又将土地当作自己的社会保障,则农民一定不会随便将自己的土地卖给他人。不过,党先生忘记了两点,一是历史经验。中国历史上一直是土地私有制的,同时土地兼并很快即会发生,原因是小农经济过于脆弱,无论是天灾,还是高利贷,或小孩上学,老人治病,都会造成土地私有的小农以土地作抵押来应对危机的情况,因此出现小农容易丧失土地的问题。此点古今中外没有不同。二是中国今天的农民,人均只有1.3亩耕地,处境比历史上的小农没有太大差异。也正因此,陈锡文在答记者问时才会清晰阐述中国农村的土地政策为: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一个不允许农民失去土地的制度。所谓不允许是两个含义:第一,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第二,也不允许农民为了眼前利益随随便便丢掉自己的土地。在整个社会没有别的手段替代土地做农民的保障的时候,土地你必须有着。(《南方周末》2001年11月1日)。
第二,党先生想说的,“新的积极的改革办法”可能是在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发生土地兼并,总是那些发生天灾人祸或不能有效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失去土地,这是一种“正淘汰”,即将那些不能干的农民淘汰出农村,而留下能干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从而可以提高农业本身的效率。此点可见,党先生其实也是明白,土地私有化是会出现农民丧失土地这个问题的。只是土地私有化的情况下,农村土地逐步被能干的农民占有,而非如当前实行承包制下能干农民外出打工,而留下土地被不能干农民占有的情况。现在的问题是,能干的农民为何放弃外出务工经商的机会,而留在农村务农?为何不是外来的资本收购土地,从而以资本替代劳动,而使能干、不能干的农民从此失去土地,沦为农场雇工?且因为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使那些资本化的农场只需要很少的雇工,而当前中国农村竟有9亿农民。9亿农民不仅彻底降下了劳动力的平均工资,而且绝大部分劳动力根本不可能被雇佣而失业。不是几千万人,而是数亿劳动力失业,这样的情况会构成对中国现代化的何种影响,后果难道不是所有人都清楚的吗?
第三,党先生有解决土地私有化“正淘汰”出农业的不能干农民的办法,就是由城市来吸收,其中“不能就业的会被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系统”。党先生此论实在匪夷所思。现在能干的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尚且不易,何谈被农村淘流下来的不能干的农民被城市吸呐?而其中不能就业的农民纳入城市保障系统,这可是9亿农民中的大部分啊!城市保障系统竟可以容纳如此之多的不能就业或就业后不能维持家庭劳动力再生产的人口?这可是全世界也没有先例!何况如果国家可以建立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系统,我们为何不建在农村?所有人都应该清楚,同等收入,在城市无法维持生存,在农村却可能生活得很好,国家只要拿出较少的钱,就可以在农村建立很好的社会保障系统,那么,国家何苦非要将农民吸纳进入城市,然后花费国家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出得起的钱来建一个庞大的城市社会保障系统?农民在农村,不仅温饱已经解决,而且住得很好,吃得也很好,何必非到城市依靠城市保障系统的最低收入标准维持那种不体面、难堪、仅仅解决温饱的生活?
第四,党先生提出国际经验,的确,没有哪一个国家是用“两亩地保障”来支撑现代化的。党先生说的是没有一个现代化了的国家,农民依然可以依靠两亩地来作为社会保障。问题是,中国今天是已经现代化了,还是正在现代化?正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最低的保障,从而保障党先生自己也说的现代化进程的农村社会稳定问题(他是这样说的:“不用说,农村社会稳定是中国持续迈向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事实上,一切现代主要国家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都遭遇农民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决定着这些国家现代化的速度和后果”,党国英:“为什么我们强烈关注农民问题”《南方都市报》)。党先生的国际经验,不由使笔者想起“何不食肉糜”的掌故。如果真正看国际经验以及中国历史经验的话,我们当会明白,如果我们不能为农民建立“两亩地保障”作为他们生存的最低保障,我们的现代化就会进入党国英先生自己担心的不稳定及无序的陷阱,那时候再来建立最低保障,怕有些来不及了。
第五,党先生说现代国家能够控制土地集约化的速度和规模,以适应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吸收速度,但是,中国是党先生所说的现代国家吗?即使可以控制土地集约化的速度与规模,这种土地集约化本身的过程必然是不可逆的,而城市对劳动力的吸收却可能可逆。今年据说进出口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超过60%,即外贸依存度超过60%,这可是几乎所有现代化国家不存在的问题。美国经济打个喷嚏,中国经济就会感冒,万一出现世界性经济萧条,数亿进城农民工失去就业,他们可以回到那里?木桶理论告诉我们,是最短的一块桶板决定了木桶盛水的多少。同样,如果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不考虑经济下滑可能及城市对劳动力逆吸收的影响,我们制定的政策如何可能不错?
何况现代国家如何能够控制土地私有化下的小农土地交易从而产生土地集约化的速度与规模?有这样的国际经验吗?或者有多少国际教训?
党先生说,如果真正同情农民,就应该把他们推入到现代化的主流当中去,我似乎听到的是,如果真正同情不会游泳的人,就应该将他们推入到长江激流中去。要学会可以搏击长江激流的游泳本领,当有一个艰苦的过程,如果这个过程没有完成,那不是要将农民推到现代化主流中当作牺牲品吗?农民成为现代化牺牲品的国际经验很少吗?
2004年11月28日上午初稿。
四、农村发展的公平与效率可以兼得?
党国英先生最近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一篇文章《农村发展的公正与效率可以兼得》,可能是最近几十年对农村形势估计最乐观的文章了。现在农村发展,大家都担心,公正、效率一个都得不到。一般学者认为,有九亿农民的大国,要想有农村发展的效率,会很困难。市场经济会带来社会的两级分化,不采取一些措施,农村的公正也会大成问题。没有想到,党先生竟然可以想出农村发展中公平与效率可以兼得的办法。那是什么高招?原来,党先生也没有什么特别的高招,他说,只要我们树立了用市场化的办法解决农村问题的信念,我们就可以在农村发展中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我们来看党先生的论证:
第一,市场经济创造了效率,又给社会公正的确立提供了基础。
第二,只有政府过于把富人的财富转移到穷人手里,使富人减弱了劳动积极性,又使穷人不愿意努力工作,才产生所谓公正与效率的矛盾。显然,这个矛盾容易发生在高度发达的经济体中,中国农村发展的情形显然还没有到这个层次上。
第三,为促进社会公正程度和经济效率同时提高,中国还没有遇到那种要公正而丢了效率或者要效率必牺牲公正的政策选择困境。我们是两者都不够,都要扩展和提高。我们对农村穷人的帮助远没有达到牺牲效率的地步,农业经济效率的低下也与我们的公正缺乏有关。
第四,只要我们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不仅效率可以提高,而且社会公正程度也可以获得提升。
第五,用市场化的办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这是我们需要树立的解决农村问题的信念。
看来看去,也没有看出市场化如何可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党先生最多不过重复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一直以来中国改革既定的路线,而最近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已经不再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强调“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党先生却说只要搞市场化改革,就已经得到公平了。
但是,中国农村发展中,绝不仅仅是需要市场化的改革,市场化的改革也不会自动带来社会公正的产生。
当我们说公正与效率存在矛盾时,是说市场会自动产生一些社会的弱者,会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正因此,实现公正的前提就是政府应该有所作为,尤其是通过累进税收来实现财富的转移支付。仅仅市场化不能解决公正问题,我们要帮助农民这个弱势群体,即使如党先生说的不影响效率(这就太好了),我们也是要求政府出面,将“富人的财富转移到穷人手里”,而不是仅仅市场化即可解决问题。换句话说,离开了政府,谈对弱势群体的公平,无疑是将羊群赶到狼群中后,要求自由竞争的公平,这样的公平,不是真的公平。
党先生说“我们对农村穷人的帮助远没有达到牺牲效率的地步,农业经济效率的低下也与我们的公正缺乏有关”,我很同意前面一句话,而对后一句有所保留。中国有“近1亿农村居民的收入低于国际标准的贫困线,其中又有近3000万人低于我们自己的贫困线”,这些农民“是需要通过政府收入转移政策进行帮助的一个群体。”即使牺牲效率,我们也要让最贫困的农民过上温饱生活。但是,离开政府,我们凭什么可以指望市场化就可以解决收入低于贫困线农民的温饱问题?党先生提出如下三种市场化的办法来帮助贫困农民:“还农民自由迁徙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确立”,“农村金融市场的民间化改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办法如何可以实现农村社会的公正。
党先生说,“中国农业是低效率的,这当然指的是农民的劳动生产率,而不是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才决定农民收入的高低”。党先生说农业经济效率的低下与公正缺乏有关的意思是,如果我们允许农民自由迁徙,农民就可以大量进入城市工作,留在农村的农民数量减少,农民人均耕种土地就会增加,劳动生产率因此提高,农民收入因此提高。因此,我们只要允许农民进城,就可以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农民的收入,这样不就实现了农村的公正吗!
问题恰恰是,今天中国的问题是不允许农民进城造成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吗?为何今天城市已经容纳了至少一亿的农村劳动力?我们完全可以反过来说:“天哪,城市竟然容纳了一亿农村劳动力!”想想中国有九亿农民,近六亿劳动力,农民进城必然是一个缓慢的、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任何激进的主张和做法,都只会造成更大的问题,甚至灾难。造成今天中国农村困境的,不是或主要不是自由迁徙或者户籍制度的问题,而是城市可以为农民提供多少就业岗位的问题。我们可以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可以为农民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但这些就业机会相对于九亿农民来讲,实在太少。如果农民进城的数量远远超过城市实际的需要,则会出现农民工之间更加残酷的竞争,农民或者劳动者与资本的谈判能力更差,这难道也有利于农村的或农民实现公平?同样,如果农民不能一下子从农业中转移出来,人为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结果是让部分农民无事可做,而只能提供部分农民的劳动生产率,这一低一高,就会加剧农村社会内部的分化,这也就会加剧农村社会的不公正。
再来看看“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确立”是什么意思。如前已述,党先生说的土地财产权的确立,就是让农民土地私有化,然后让土地要素进入市场流通。显然,土地私有化会有利于农民,因为土地私有化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权力(当然,同时就减少了集体对土地的权力),从理论上说,土地私有化增加了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这样一来,从理论上讲,农地效率可以提高,农村的社会公正似乎也没有减少。但是,土地私有化有两个严重后果,一是村集体没有了,而此前,农民从理论上还有一个可以为自己提供帮助的机构。村集体没有了,可能不仅对农村弱势群体没有好处(因为弱势群体本来最有希望获得村集体的帮助),而且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会更加困难,从而可能会影响所有村民的效率问题。二是因为土地是私有的,可以买卖,这就容易形成一个对弱势农民不利的土地交易市场,这也是市场经济一贯具有的“马太效应”,弱势农民在家庭困难时,不得不自愿将土地交易出去,以获得急需资金,而要想将土地交易回来,除非他付出双倍的代价。这就产生了不公平。
中国是有九亿农民的大国,农村问题的解决,没有万应灵药,以为仅仅是一剂方子就可以解决中国农村的所有问题,实在是将中国农村想得太简单了。
原以为党先生出“农村发展的公平与效率可以兼得”这么一个大题,一定会有新的见解与办法,原来党先生还是的市场化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方子。中国是在搞市场化,问题是中国是有九亿农民的市场化,不研究九亿农民的状况,而只是以为高唱高调,美化市场化,以为市场化竟然可以为农村发展提供公平与效率兼得的好处,市场化的改革就会陷入危险。
党国英先生在《农村土地之争》一文中写道:“ 让农民退回到人民公社时代的主张,这几年也堂而皇之地摆在桌面上来了。我注意到这个主张主要是那些完全没有经过这个时代的年轻人提出来的。我丝毫不担心决策者会愚蠢地采纳这种主张;这种主张提出在我看来不过是制造一种噱头,玩弄标新立异的学术游戏而已。也许这种主张还有更深的政治用意,但我不得而知。总之,我们不用花费笔墨评论这种主张。”我这几年虽然一直研究农村问题,也接触过方方面面的学者,却未听说有人要让农民退回到人民公社(说人民公社并非一无是处的人倒是很多,比如我就认为,人民公社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尤其在水利建设方面的功劳很大,在公平方面做的也不错)。不过,假设有人说要回到人民公社,难道比党先生说市场化可以让农村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兼得更荒谬吗?
2004年11月28日上午初稿。
五、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
党先生对农村的乐观估计,不只是公平与效率可以兼得,而且只要“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无论我多么大胆,还是想不到党先生会认为,有九亿农民的三农问题,竟然将不存在!
那么,党先生是如何会认为三农问题将不存在的呢?或者说,党先生如何可以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我们看看党先生自己的论述:
党先生说,第一,在中国,约1亿农村劳动力在大中城市务工,加上他们的部分子女,约1亿4千万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口居住在城市。他们大部分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和固定的住处,尽管他们的职业具有边缘性,他们的收入不稳定,他们的住处很简陋。
第二,在农民工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条件下,多数农民是愿意定居城市的。他们对农村土地的眷恋,根源在于他们对未来生活风险的估计。如果让他们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他们至少可以转让他们在农村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据测算,如果能够使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同时使乡镇企业的职工稳定在非农产业,并鼓励他们“放弃”农村土地(即使转租也可以),那么,留在农村的粮食种植业农民的收入可以提高40%以上。在未来20年里,粮食种植业农民的收入还可提高30%以上,他们的总收入将达到现在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
概括党先生的意见,无非两条,一是只要城市愿意接纳,也就是进行就是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民和市民一视同仁,并允许农民将自己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进城农民就可以在城市安居下来。
二是进城农民在城市安居,就会将自己的土地卖掉(以获取进城的安家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就会增加,收入就会上升达到城市居民水平,三农问题自然解决。
这实在是党先生一厢情愿的想法。
就第一条来讲,难道改革户籍制度,给农民工以城市的身份乃至权利,他们就可以在城市安居下来?如党国英自己所说,当前约有1亿劳动力在城市打工,加上他们的部分子女,共约1.4亿没有城市户籍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在城市打工的劳动力,一定是青壮年劳动力,是上有父母,下有(或即将有)子女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要凭借自己在城市务工经商的收入来养活父母、子女,但其实,他们只有少数将子女带到城市(按党先生的说法就是0.4亿),换句话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只能在城市养活部分他们必须养活的,以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家庭人口,或只有少数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可以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的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将不能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这就是党先生所说农民职业具有边缘性、收入不稳定以及住处很简陋的原因。
当然,党先生还有一个建议,即只要我们给进城务工农民以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让他们对未来有着良好的稳定预期,这些进城务工农民就愿意卖掉(转让)他们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但这样一来的问题更大。正如以上所述,大部分进城务工农民的父母、子女都生活在农村,正是依靠土地及农村较为便宜的生活费用(住宿,生活费用及各种可能花销),才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一旦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卖掉或转让,他们就不得不在昂贵得多的地方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以前进城务工农民十分有限的收入,尚可以让自己在城市有一个简陋的住处,现在全家都过来了,这个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壮年农民真是无法可想。
不过,不是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如果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很多钱来,就可以在城市购买住房,有了住处,青壮年民工一家再想办法,或可在城市艰难度日,虽然已经比在农村生活艰难多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出很多钱来吗,土地的价值源自其产出,农村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指望将来粮价大幅度提高是没有可能的,这样,我们可以假定一亩耕地一年可以有300元的收入(这是最高的了),一家四口有8亩耕地,一亩可以买6000元(投入20年可以收回土地投资),8亩可以卖4.8万元。4.8万元可以在城市买什么房子?或者我们可以假定一亩竟可以卖1万元,8亩可以卖8万元,8万元又可以在城市买什么房子?房子没得住,一家老小都在城里,指望正值壮年的劳动者从事收入不高,也不稳定的工作,这样的风险是否太大了点?
这还不是风险的全部。当农村人口被鼓励进城之后,农民工之间及农民工与城市蓝领工人之间的竞争加剧,劳动力价值更低。更糟糕的是外贸依存度达到60%的中国经济,实在可能因为世界性经济萧条而出现的经济萧条,这个时候,数亿进城农民工很低的工资也没有,住的地方也没有,一家老小张口等着饭吃,农村的土地已经转让,也回不下去了,怎么办?
就第二条来讲,即使按党先生的说法,未来20年,留在农村种粮的农民,收入可以提高40%,再提高20%,而即使城市居民未来20年收入不增长,按党先生自己所说,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6:1,这种差距的缩小,也仅仅变成6:『[(1+1×40%)]+[(1+1×40%)] ×20%』=6:1.68,如何农村居民收入就达到了城市居民收入的水平?
全世界,更不用说人多地少的中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增长低于全国收入增长的速度,这是一个常识,不需要证明,党先生忽视这些常识,以为只要有信念和魄力,就可以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未免是过于轻率了。
其实,党先生可能自己也不认可他说的“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的说法,因为党先生在其后不久接受《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不同意在城市建廉租房,因为他认为“外地农民租住廉价的、安全没有很好保障的房屋,不一定符合他们的利益。”以下是问答:
《21世纪》:无法支付最低居住成本的人,就不能生活在这个城市,这样的政策实际上是为农民进城设置壁垒了吧?政府为何就不能为外来农民建设他们可以承受价格的低档次廉租房呢?
党国英:这涉及到对人道的理解。让这些贫民毫无生活保障地住在大城市的贫民窟里,就是人道主义吗?至于为外来农民建廉租房,这个不适合。理由你在报道里已说得很清楚了,深圳一个城市不能为全国农民负责,而一旦深圳政府承诺为外来农民建廉租房,那就等于对全国农民承担责任。
6亿农民如何进城?如果他们总是只受过初中以下(最多高中毕业)的教育,那幺他们在城市就业中就不可能有竞争力,就永远只能处在城市的边缘状态。这并不是我们理想的城市化模式。所以首先要提升农民的就业竞争力,中国的高等教育和中等技术教育都要为此承担责任。
如果这里党先生可以说只是指深圳,则我们还可以看他在“郑州叫停‘户籍新政’的启示”中的说法。他说“对农民进城的户籍限制必须取消,城市政府可以对自己的人口规模作出限制,可以设立某种经济门槛,但这种限制或门槛必须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党先生这话在对深圳市政府讲时,表述的更清楚就是:“深圳市政府可以通过一个法律,对常住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作出下限,你按此标准居住,你就是我们常住居民;或者你选择在工作场所居住,也要有遵循政府关于工作场所居住的有关法规。这是解决贫民窟的办法。”他还说:“国外的经验证明,通过对住房条件的限制来设立迁入人口的经济门槛,是行之有效的。”
党先生真是一个有趣的人,他一方面说要取消户籍限制,一方面又说要设立经济门槛;他一方面说农民最多只有高中毕业,他们在城市就业不可以有竞争力,让他们进城不是我们理想的城市化模式,另一方面又说中国的城市化速度还可以进一步加快,因为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
党先生说“关键还是我们有没有行动魄力”。
2004年11月28日晚初稿。
六、解决农民问题缺乏的是坚定信念?
党国英先生最近一篇文章的标题是《认识和解决农民问题需要坚定信念》,讨论了信念对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其想法很值得我们讨论。
党先生的基本观点是这样的:
第一,党先生认为,精英阶层控制社会十分正常,而决定精英阶层控制社会方式的因素之一,是精英阶层的信念系统。
第二、党先生认为,有序竞争的信念,对人类文化普遍意义的信念,对简约化思考方法的信念,对人类理性的信念以及对社会公正的信念,不仅对于一个从事知识传播和知识创造的学人是有益的,对于控制社会的职业政治家也是很有益的。
第三、信念与高尚情操是不同的,正确的或真正的信念可以增加思考的效率,可以快速地判断地某种说法的真伪。信念本质上是一个逻辑或知识积累问题。把最有价值的生活逻辑或知识固定为不去怀疑的东西,让它们守卫在大脑的门槛,帮我们过滤一切将进入我们心灵世界的信息,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就可以变得简单和自信,这对我们的生活无疑是有利的。
第四,就当前农村的经济改革来说,深入的改革超出了农民的经验主义的范畴,很需要精英阶层的一种框架性的制度构造,但我们没有系统的正确信念,改革也就再没有前进。后来就发生问题了,学习农村改革的国有企业改革也走进了泥淖。
第五,就当前农村的政治改革来说,真正的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也超出了农民的生活经验范围。我们还是需要基于正确信念的一种制度框架的构造,让这种构造充分显示前面提到的几种重要信念。
第六,不是说我们不能相信农民。恰恰相反,我们要相信农民在基本制度框架之下会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构造出基本的制度框架,具体的制度创新农民可以完成。如果现有的精英阶层在正确信念的支配下完成制度框架的构造,我们的改革速度就会快得多。
第七,信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时候一代人可能不能完成。这也许是我们需要等待很久的原因。
如果概括党先生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两条:
第一,精英阶层确立正确的信念系统很重要,正确的信念有“有序竞争的信念,对人类文化普遍意义的信念,对简约化思考方法的信念,对人类理性的信念以及对社会公正的信念”。
第二,当前中国农村改革出现问题,是因为精英基层没有完成信念的转变,及没有在新信念下构造出基本的制度框架。
党先生的意见实在有趣。党先生竟然会认为,中国农村改革出现问题竟然是精英阶层的信念不坚定,或者信念不正确,而其实,正确的信念已经存在在那里了,就是精英阶层不愿意接受。这些精英们也实在太顽固,为什么精英们不接受这些正确的信念,并依此建立基本制度框架,从而救中国及中国农民于水火之中?
如果本来已经有了正确的信念,精英阶层竟不接受,其中必有两个原因,一是这些信念与精英阶层的利益有冲突,二是精英阶层很愚蠢,不懂得这些信念是正确的信念。如果是前者,那么,精英阶层就不太可能转变自己的信念,他们为什么要去相信与自己利益有冲突的信念?如果是后者,问题就有些复杂,精英阶层为何会不懂得这些正确的信念?而党国英先生却懂?都是精英阶层,又没有利益冲突,党先生不仅懂,而且可以清晰地表述出来,而其他人转变信念就不是一代人可以完成,可见党先生才是真正的精英,而其他精英不过是一群饭桶。
如果历史的命运竟然掌握在一群饭桶手中,这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为何不就由这个社会中的真正精英来掌握历史发展的命运,为何不想方设法找一个哲学王出来统治这个社会,尤其可以减少农民探索失败的痛苦。
不过,也许我们按照经验主义传统,可以对党先生的问题提出反面意见:党先生如何就知道,其他精英是一群饭桶,而自己才是真正的精英?党先生如何知道只要有了“有序竞争的信念,对人类文化普遍意义的信念,对简约化思考方法的信念,对人类理性的信念以及对社会公正的信念”,中国农民问题就可以解决?党先生如何知道“有序竞争的信念,对人类文化普遍意义的信念,对简约化思考方法的信念,对人类理性的信念以及对社会公正的信念”就是正确的信念,而不是一种宗教?党先生如何知道其他精英就没有“有序竞争的信念,对人类文化普遍意义的信念,对简约化思考方法的信念,对人类理性的信念以及对社会公正的信念”!
正确的信念需要有历史的检验,有与具体实践的结合,且是否正确,总是具体语境下的正确,如果我们可以有一个关于人类的抽象而普遍正确的信念(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我们还需要探索什么?历史不就终结了吗?
党先生其实也说了,正确的信念就是“把最有价值的生活逻辑或知识固定为不去怀疑的东西,让它们守卫在大脑的门槛,帮我们过滤一切将进入我们心灵世界的信息,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就可以变得简单和自信,这对我们的生活无疑是有利的。”换句话说,正确的信念就是要我们不用研究现实世界,而根据我们从真正精英阶层那里学习得来的信念判断我们对现实世界认识的对错,我们有了很多正确的信念,我们就不再需要展开对现实的逻辑思考,而只需要根据信念来得出正确的结论。既然如此,还需要什么农村研究?解决农村问题,只需要精英确立正确的信念,而由农民自己在精英们建立的基本制度框架中探索,中国的农民问题就自然解决了。这真是今天农村研究领域有趣的事情。
我们来看党先生具体说了什么。他说:“有文献显示,在上世纪60年代,有薄一波、刘少奇和周恩来曾经议论过把土地财产权归还给农民的想法,但那时他们的遭遇是可想而知的。在80年代,又有万里先生产生过归还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想法,但那时连承包制的推行都困难重重,这个想法也只能是在小范围里议论一下而已。看起来党内不乏有远见卓识的人士,但全党的认识水平还不足以形成有社会积极意义的信念,许多改革措施也就不能实施了”。党先生讲的“归还农民土地财产权”,实际上就是在农村实行土地私有化。在党先生看来,土地私有化这样的改革措施之所以实施不了,不是因为不好,而是因为全党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信念。土地私有化是好的,是被人类历史经验所证明了的,是远见卓识。但是,党先生凭什么就可以认为土地私有化就一定是好的,就一定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灵丹妙药?我就从来没有认为过土地私有化可以解决农民问题,而是认为土地私有化不合中国国情,也并非世界上早被证明的解决一切问题的通则。就我有限的见识,国内学术界大部分农村研究专家都认为农村实行土地私有化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国内农村政策部门的意见也与此相差不多,认为稳定目前的家庭承包制度,是比较好的政策选择。党先生将自己的意见首先上升为正确信念,然后引用与自己意见相似的说法作为证据,在未展开论证的情况下,就将不同意见一棍子打死。这真是一种不好的学者的信念。
党先生还讨论了承包制的改革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因为缺乏正确的信念,而导致失败的问题。他说,“承包制的改革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是农民自己教会我们的一种解决农民劳动投入积极性的临时办法。这个办法实行了,粮食生产效率得到了短期的迅速提高。我们一度也陶醉了,还以为可以用这个思路实现‘农村包围城市’,在国有企业改革上也学习承包制的办法。其实,深入的改革超出了农民的经验主义的范畴,很需要精英阶层的一种框架性的制度构造,但我们没有系统的正确信念,改革也就再没有前进。后来就发生问题了,学习农村改革的国有企业改革也走进了泥淖”。他还说,“我们开始了以村委会选举为中心的村民自治,一度在肤浅宣传报道的影响下,大家都乐观起来了,又以为全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可以走上‘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但事实上这项工作推行起来并不容易,单就一个‘两委关系’就形成了一个继续前进的坎儿。其实,选举本身也是农民经验范围里的事情,因为早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就学会了选举生产队长。但真正的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也超出了农民的生活经验范围。我们还是需要基于正确信念的一种制度框架的构造,让这种构造充分显示前面提到的几种重要信念。”
这就真是怪了,之所以改革出现问题,不是因为改革是一个试错的过程,而是我们没有接受正确的信念。这下可好了,今后在改革或作任何事情,不用去试错,更不需要“摸着石头过河”,而只要坚定信念就不会出现差错。会有这么好的事情吗?
哲学家们的研究早就告诉我们,没有什么抽象不变的先验真理,也就没有什么抽象不变的正确信念。见到与自己研究结论不同的意见,不是考虑这种意见本身有无道理,而是以为这种意见没有从正确的信念出发,这样就不用研究具体问题,不需要作逻辑对话,而只需要拿出“正确信念”作为武器,就战无不胜了。在越来越经验主义的中国学界,竟然出现以坚定信念作为解决农民问题办法的说法,实在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2004年11月28日晚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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