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真苦
农民真苦——
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办事处圈占千余亩良田广激民怨
2008-11-20作者:一言
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街道办事处的齐庄村,是一个有着400年历史的中等行政村。这里土地肥沃,民风淳厚,加上它地处城郊,商业环境优越,所以这里的村民一向过着较为丰实稳定的生活。
然而,齐庄村这种与世无争有滋有味的日子很快就被打碎了,原因是其所在的双月湖街道办事处从2005年始的大规模的圈地。圈地的理由是罗庄区工业园发展新北区。但是,不管罗庄区发展工业园新北区是否合理,齐庄村2000多亩良田很快被圈占1000多亩却成了不争的事实。
那些被齐庄村村民视为命根子的良田就这样成为他们无奈与痛心的眼泪。
然而,这些村民在短暂的隐忍后,很快便将眼泪化成了愤怒。 于是他们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村民反映的问题很清晰。
他们说:他们的村支书刘某某原本于2003年10月因贪污被判刑两年半,入狱后不久便被监外执行。然而,出狱后的这位村支书仍然担任该村的支书。
村民说,他们的被圈占的1000多亩保命田就与这位支书有关。
据村民介绍 :这位支书继任后不久便以开发罗庄区工业园为由,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大量圈占村民土地或以“以租代征” 之名圈而不建。
先后被圈占的土地有:该村村南56亩左右的一处菜园地。(注:圈地时动用了黑恶势力并将村民打伤)。该村菜地东侧的零星土地20亩左右。圈地后,被高价转卖给了一家化工厂。该村村南206国道西侧104亩上等良田。这宗土地于2006年被圈占后租给了森信木业。这家木业公司运营后不久便倒闭,现仍下欠村里100多万的租金。金7路南与206国道交会处的115亩被海宇集团占用,不久该集团破产后又将该宗土地转让给久泰化工厂。
该村村北206国道西侧68亩左右农田被一家讯通公司占用。206国道东侧33.5亩左右被圈占三年无任何项目建设。村东70亩土地被一家化工厂占用。
村民说:那家化工厂就建在距居民区不足百米的地方。这家化工厂生产的是用煤炭提炼的高污染的二甲醚和甲醇。
眼睁睁的看着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大规模圈占,村民只有上访。但上访的村民却屡造打击报复。2008年2月28日,上访村民张同全以核对上访事由为由被当地派出所拘禁近5个小时后伤痕累累死亡。最后这起上访村民死亡案以20万元的赔偿费的协议私了。
80多岁的村民刘树得因不满村委会孙某某等,将自己与该村几位老人在全村为汶川大地震灾民募捐来的8000多元赈灾款缴给临沂市红十字会后,因没有直接缴给村委会,刘树得老人腿部被打成骨折,后被法医鉴定为轻伤。
被报复的还有一家旺康超市。
但是为了生存,村民们说,他们将继续维权,讨回他们应该得权利。
如今,齐庄村已不复往日的欢笑。因为,他们的农舍与田园已千疮百孔、面目全非。另外,全村的宅基地管理也已混乱不堪,有些村民一户占着六七个宅位,而有的却根本无处立身。村里财务更是乱成了一锅粥。
如此下去,齐庄村即将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更令人担忧!
相关链接:
国务院: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为此,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用于农林开发的农民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混淆土地征用和租用的政策界限,该征的不征,该租的不租,特别是以“以租代征”行为,干扰了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也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依法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必须附具对违法违规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建设部:各类开发区(含园区,下同)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得借设立各类开发区擅自修改或调整规划,不得随意扩区突破规划用地,确需修改或调整规划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报批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各类开发区用地的,须提供开发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并对已批准开发区用地的利用情况以及新报开发区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或规划用途作出书面说明。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城市建设用地时须对开发区用地是否符合规划严格把关。凡属不符合规划、违规设立的开发区用地申请,不予受理;超出规划的开发区用地,一律予以核减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