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信用”岂能送典当行“贱卖”
天津市“政府信用”岂能送典当行“贱卖”
2008年3月31日,天津市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数拾人,继续到市科委上访,但此次令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大吃一惊,昨日市人大才刚刚任命完新一届官员,仅一夜之间,便急不可待的宣称,原定的“补偿政策”,突然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
从2008年1月推荐新一届官员,至3月底任命完新一届官员,在这三个月期间,官员对待百姓态度异常端正,生怕扰动执政之位,并将“补偿政策”计算细则、计算公式等逐一承诺,杨栋梁副市长曾亲自出马,连续三次召开指定的代表座谈会,并和相关院所负责人多次座谈,至3月初已通过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常委的方案认可,并已经集体领导一致通过,官员承诺四至六月份就给大家兑现“补偿政策”,但期待八年的“补偿政策”方案,再次被财政官员一举推倒,等待重来。
原承诺“补偿政策”为:截止2000年6月30日前的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凡在2000年6月30日后,在册的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均按事业身份全额计算“补偿补贴”,并一次发放至个人手中。违背诺言后的“补偿政策”为:在2000年6月30日后的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只按实际事业身份年限计算“补偿补贴”,将几进几出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者排斥在外,且按规定年限分若干年后,按月再发放至个人手中,如果活不到规定年限而死亡的,那么其儿女也可有继承权………!
这就是天津市政府个别部门,个别官员的“违背诺言”、“背信弃义”的“出尔反尔”政策,传此言一出,立刻遭到了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的强烈抗议和极大愤慨,大家激愤质疑到:“如果转制前的事业单位,与转制后的事业单位,及当前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都按实际事业身份年限计算退休金的话,那么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可以接受这种政策,所以首先那就先从转制前的事业单位,与转制后的事业单位,及当前的事业单位,让其退休人员,都按实际事业身份年限,一个一个的核查计算,只要这批人按这种政策执行了,那么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也可按这种政策执行,如若单独针对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或个人制定此政策,那么问题的性质就彻底改变了......”,令人费解的是,个别财政官员,在对待72院所“补偿补贴”政策方面,总是站在.弱者对立面,总是在拆杨副市长的台,总是以小奸大恶令人反感,从2003年一直拆到2008年,这次拆台早已扩大到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常委,再次遭到集体质询或追究问责均属预料之中。
“政府信用”从一般意义上讲,指的是“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孔子曰:“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认为“人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于是“政府信用”作为公共伦理范式,也就成为安身立命之本、社会的交往准则、和国家治理的指南。
而天津市的“政府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主要内容,也同样强调“言”与“行”的客观后果,考量天津市政府行为,对公众和社会的影响,同时又顾及72院所和社会对其看法和态度。天津市“政府信用”需要政府的自觉,政府的良知与行为自主性,这才能够提高政府的能力、克服信任危机和提升政府的形象。
如果将“只按实际事业身份年限计算“补偿补贴”,且按规定年限分若干年后,按月再发放至个人手中,如果活不到规定年限而死亡,那么其儿女也可有继承权………!”将这断传话写入天津市政府的红头文件之中,那么可以断言,这个政府的红头文件必将成为各省市的“头一号大笑料”,必成为天津市政府的“继续上访的后患”,必成为继25号文后,天津市政府历史上最沉重的“二次包袱”。这批人必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必追究转制前、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否也按这种政策执行。如果在同一批晋级的高工中,人为制造同工不同酬的分配政策,在同一批晋级的高工中采用双重标准对待,那就是典型的破坏天津市的和谐。那背信承诺的“补偿政策”是绝不可行的。
“红头文件”代表着公法行为,代表着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这个“红头文件”是有一定“政府信用”的。“政府信用”的提高,对于提升个人信用和社会信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信用”失范是“政府信用”的缺失、“信用贫困”、“信用滥用”、“信用危机”的统称,“政府信用”失范,将会造成“政府失效”乃至“政府失败”。提高“政府信用”,必须重视政府的“信用意识”,做到依法行政,“言出有据”、“言而有信”。
用公法行为来代替私法行为,用红头文件来典当政府的信用,这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距甚远。国务院提出用十年时间打造“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包括“廉洁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有限政府”。
“诚信政府”包括政府在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上的诚信。一个在私法上不守信的政府,何能赢得公众的认同与尊重,何能具有公信力与权威?政府自身的行为,能够最直接的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变更。政府的信用又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政府行为的预期,归结起来,“政府信用”在信用链中位于一个非常特殊的位置,因为它是社会信用的起点,它的作用渗透在整个信用链的交互发展中。对于社会来讲,建立“政府信用”所支付的成本,远要比建设信用链上其他信用环节所支付的成本要小得多。
政府只有率先垂范,带头守信,打造起信用制度平台,做到行为公开、透明、公平、规范,规避“无所作为”和“为所欲为”,才能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的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体现的是政府的德性,绝不可任由个别官员破坏政府的德性,它是政府的“言”与政府的“行”的有机统一,是政府的“自利性”屈从于“公共性”的必然要求,是政府的“主观”言行与社会的“客观”评价的和谐一致。政府信用具有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示范意识,这些意识反映了政府信用具有公共性、规则性、责任性和示范性的特点。
公共性。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必须为公众着想、为公众服务,必须体现公正、维护公平、服务公开,必须立足于公共领域基础之上反应公意、“公而忘私”。政府信用体现在公共事务管理当中,个别官员就要求抛开政府官员的自利动机,一心一意为公众服务,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信用体现的就是一种公共意识。
规则性。政府作为公共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他首先必须身体力行,遵守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恪守规则的愿望和意志,因为规则对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一视同仁。政府信用要求公共行为规则制定明确,特别是合乎规则的行为与违背规则的行为之间的界限必须明确,同时也必须明确外在的道德制裁机制,对个别官员诚信之德必须要产生约束力,因此,政府信用意识就是一种规则意识。
责任性。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要勇于承担责任、要善于维护责任,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是懦弱的政府、是无所作为的政府。“政府信用”要求有能力、有责任为公众谋求福祉,兑现承诺,敢于对公共决策失误负责,因此,“政府信用”意识就是一种责任意识。决不可隋随便由一个不负责任的个别官员破坏。
示范性。政府作为社会公众观念与行为的指导者,作为国家管理的实体存在,其言行对于全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符号意义,“上梁不正下梁歪”,政府守信程度影响公众的守信程度,“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主要量标,因此,政府信用意识就是一种示范意识。
综上所述,“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和源头,“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政府信用”的水平决定着个人信用和社会信用的程度,“政府信用”是“个人信用”和“社会信用”的灵魂和核心。
公共政策的扭曲。在公共政策的执行当中存在大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博弈现象,诸如对个别官员“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曲解政策、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软拖硬抗、据不服从”象征性执行、“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等。
在执行过程中,公共政策不可由个别官员低信任度运行,这将需要高昂的交易成本去维系,执行责任的不明确性和隐匿性,使得公共政策归于失效或失败,公众对于公共政策缺乏信任度,加强“政府信用”道德建设,培养政府官员的诚信意识。政府要把“恪守信用”、“诚信为本”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把讲信用作为公共伦理的底线。要使公民做到“诚实守信”,政府首先要做到“诚信”。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是依法行政、体恤民众、不逃避责任,同时又具有人文情怀与发展眼光的政府。要“言而有信”,“严格践约”,“诚实不欺”。信用是负责的道德观和信守承诺的责任感,它既是一种个人品行,又是人们相互间的认同程度,同时也是社会道德要求。
所谓“政府信用”,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价值判断或主观评价,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既包括民众对政府整体形象的认识、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期望和信念等,也体现为民众自愿地配合政府行政,减少政府的公共管理成本,以提高公共行政效率。
即然天津市政府从2008年1月至3月底,反复多次承诺的政策,四位高工又到市科委接受原有承诺,杨栋梁副市长又连续三次,亲自召开指定的代表座谈并承诺政策,并和相关院所负责人座谈承诺政策,又由市科委多次承诺政策,刚遇到个别官员一点挫折,就改变初衷,那么天津市政府将无法回应,天津市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的期待和信任,就会出现天津市的“政府信任”危机。
个别官员贱卖“政府信用”,确信无疑会对后续事业单位改革,必带来不可预期的重大影响。因此,天津市“政府信用”绝对不能送典当行贱卖,这才是天津市政府坚如磐石的“政府信用”底线。
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有理由相信,杨栋梁副市长解决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待遇偏低的初衷绝对不是个别官员贱卖“政府信用”的什么,“在2000年6月30日后的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只按实际事业身份年限计算“补偿补贴”,且按规定年限分若干年后,按月再发放至个人手中,如果活不到规定年限而死亡的,那么其儿女也可有继承权………!”。
对此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强烈回应:
1、应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按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计算退休金,绝对不充许在同一批晋级人员中,采用双重标准,人为拉大分配差距;
2、72院所转制退休人员,对前、后方案均不予接受,只接受“差额补偿”方案,对剥夺走的原有待遇,理应归还,这是天经地义之理,构建和谐社会,绝不允许进行二次剥夺;
3、被剥夺走原有待遇的职工,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在尚失补偿底线,即“差额补偿”方案前提下,继续上访,讨回公道,直至达标为止。
在这里再次感谢杨副市长、张书记、黄市长、市委长委、市科委、劳动保障等,一切关心天津市72院所事转企五年过度期退休人员的官员,并向她们表示忠心的谢意!
天津市72院所事转企五年过度期
退休人员全体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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