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每个中国人的权利不是政府的施舍?
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每个中国人的权利不是政府的施舍?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楚中国的土地、经济适用房和房地产商的天价房的来源和性质。
一、中国的土地是谁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宪法规定,中国的土地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不属于任何的个人,或组织[包括政府]所有。)
二、“政府”向“国民”做收取土地出让租金(简称为收取土地出让租金。)的由来。
在英国政府殖民统治香港期间,英国的殖民政府为了向香港的居民搜刮更多的财富,英国的殖民政府以土地拍卖等的形式向所有的香港居民收取土地年限为50-70年不等的天价土地出让租金(简称为土地出让金);英国的香港殖民政府就是以收取天价的土地出让金洗劫香港居民的财富的;同时香港的房地产商又用垄断的高房价和高利润进一步疯狂洗劫香港居民的财富。在香港回归前,香港的房价已经达到了10万元/平方米。(注:在英国的本土地,英国的政府却不敢向他们的国民收取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租金。因为土地不属于政府的!)
三、政府以收取土地出让金(也叫做收取土地出让租金)为名把属于人民的土地再天价倒卖给人民违法吗?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宪法规定,中国的土地分为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任何个人,或组织(包括政府)用任何理由占有和倒卖土地都是违宪的!
四、当今世界有哪些国家的“政府”敢向本国的“国民”收取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租金?
当今的世界除了中国的政府之外,没有第二个国家的政府敢向他的国民收取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租金!!
五、中国的人民该不该向政府交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租金??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可知,中国的土地由全民或者集体所有。也就是任何一个中国人,不管你来自城市,还是来自农村,也不管你是富人还是穷人,在你的工作和居住的地方都有权利无偿(或以征地的价格)获得满足居住需要的居住用地。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所以,任何一个中国人,不管你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无需向政府交纳用于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租金。-----------政府向国民收取天价的土地出让租金绝对是违背宪法的!!所有的国民都有权拒绝交土地出让租金! 因为土地不是政府的!
六、你的房子一定要经过房地产商(房地产资本家)之手承建和买来吗?
1、房地产商是一个什么东西?
是一个倒卖土地和倒卖房子的皮包商。
1) 垄断买地和倒卖土地:
房地产商在地方政府的上层的房地产政策的保护下,先把土地从地方政府的手上买下,然后再把土地从一个房地产商倒卖给另一个房地产商,从而达到不劳而获地洗劫社会财富。
2) 垄断建房和天价倒卖房子:
通过垄断建房和垄断卖房,房地产商以100%以上的垄断利润疯狂的再进一步洗劫社会财富。
2、广大的中国农村没有一个房子是房地产商建的!都是自建,或者请私人的建筑队帮助建房完成有房梦的。
在农村,只要你有钱,要建多坚固的房子就可以建多坚固的房子;只要你有钱,你要建多好看的房子就可以建多好看的房子。--------------所以,房子不是一个高科技产品,房子的建造不需要经过房地产商。任何国民用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和自建房等就可以拥有质量最好,成本最少的房子。同时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和自建房是每一个中国人应有的基本的权利,任何组织(包括政府)和个人都无权剥夺!
七、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商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的成本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免交土地出让金)
•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但实际上,现在有的地方由房地产商承建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已经达到了4000元/平方以上,房地产商的建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已经远远不只5%。经济适用房已经不再是真正的低价而实用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也成了政府和房地产商共同洗劫劳苦大众财富的工具。----------要使经济适用的房价达到最低,经济适用房绝不能让房地产商承建,必须由政府出面请建筑商直接承建,或采用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等形式进行承建。)
由上可知,得到经济适用房不是免费的,是要出钱的,它不是政府免费(或补贴式)的向国民提供房子,不是实物分房,也不是货币分房;政府向国民提供经济适用房是不亏本的,只不过是政府少得了土地出让租金;但是土地是人民的,向人民大众服务的政府为什么还要向服务的大众收取土地出让租金,土地是你政府的吗?哪些人说:经济适用房等同于实物分房,哪是别有用心的奴才、蠢才、走狗和恶狼。(从某一个角度来说,所有的农村房子都是经济适用房。)
八、购买经济适用房是每一个中国人应有的权利。
由上可知,每一个中国人(不管你是富人还是穷人),你都有拥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包括政府)都无权剥夺你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但是,对于富人,当购买了高档房之后,就应该退出经济适用房,因为,经济适用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出租和倒卖的。)
九、政府向每一个中国人提供用于自住的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不是施舍!
1、只有少数穷人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政策是政府对少中国人的施舍。
土地是全民或集体的,你为什么只向少数的中国人提供经济适用房,而大部分人必须接受你的天价房的洗劫!
2、政府用来做什么的?
政府是用来为所有的中国人服务的,不是用来与房地产资本家(房地产商)一起狼狈为奸用土地和房子作为工具洗劫中国人财富的!如果政府是用来与房地产资本家(房地产商)一起狼狈为奸用土地和房子作为工具洗劫中国人财富的!哪么这个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就该打倒了!
另外的文章请看:
〈由劳动者血泪灌注的GDP〉
权力和资本抢劫来的黑钱也是GDP的构成部分!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3/135838.html
〈炒房抢钱无罪VS行凶抢钱有罪〉
同样是“抢钱”,同样是不劳而获,黄牛倒卖车票“抢百十元钱”有罪,小偷“偷百十元钱”有罪,强盗“抢几毛钱”有罪。炒房客倒卖房子“抢穷人的几十万块钱”无罪!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003/135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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