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建全体职工请愿书
江西省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您们好!
让企业更发展,让人同生活得更好,是国企改制的初衷。保护改制企业职工职工合法权益,是关注,关心,关爱同生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现实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是建设亲型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但省一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与之不协调的步骤及问题。如工作程序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化;重领导裙带关系,轻普通员工关系;漠视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剥夺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支付广大职工经济补偿不合理等等诸多因素。使广大职工们对领导怨声载道,并激起广大职工们的强烈反对,极大的损坏政府人民群众的形象。
1、 工作程序不到位:党中央要求全国各企业改制单位均要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认真做好改革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可省一建功立业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从没有组织过职工进行政策学习,没有做过宣传和了解摸底工作,没有争取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更不要说征求广大职工们意见以后并制定此方案再报上级部门,这就严重违反了经济性裁员里“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部门报告”的法宝程序。
2、 操作不规范:做为企业职工,我们依法拥有民主参与选举及监督的权利。此安置方案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虽然召开职代会”,但职工代表没有经过广大职工群众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只是领导包办制,领导点名制;事实证明“职代”会议召开期间改制职工只有25人,中层干部及留用人员等129人(应到160人,实到154人),改制职工明显弱势群体,并且25人全部举反对票,请问省政府的领导们这样的职代”会的召开,连职工代表也是在 2008年12月27日 下午 上火车以后才知在新余开会,集合出发前都未告知地点、内容及开会时间。为什么这么公平、公正、公开的会议,在省一建某些领导人面前却开成了秘密会议地下会议没有阳光的会议呢?会议期间给每位到会者发钱发物品,让广大职工们多年辛辛苦苦积累的财富就这样白白浪费了,一切目的就是要操纵好所谓的“, 职代会”审议结果。会议上公司经理、书记都不得明确表态审议通不过就辞职,这种运动方式的动员大会党中央会支持吗?再次请问省政府的领导们这样的“职代”会,它能够代表广大职工们的意愿吗?它能说了广大职工们共同的心声吗?
3、 工作方法简单化:(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工作方案)和(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上级审批后,只是限定广大职工群众(共计1367人)见信息日报( 2009年4月15日 )三十天内签字同意解除劳动关系,逾期者后果自负。这种条件不成熟的改制,突击的改制,领导廖廖数语就可以把这些为省一建立下汗马功劳的广大职工(1367人)推向社会而不顾吗?难道这也是我们省政府贯彻党中央的精神吗?其实省一建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绝水允许逃避社会责任,集中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及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等各项精神。
4、 重领导裙带关系,轻普通员工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职工,是企业改制重组的核心问题之一。但从省一建改制后留存人员能看出,留用人员大部分是领导基层干部及有背景有关系的人员。改制后的1367人里面有许多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夫妻、兄弟姐妹双双下岗、更有甚至一个家庭牵扯到3-6人同时下岗,这些曾经为省一建奉献过青春和血汗的兄弟姐妹!他们内心的苦难、失望的眼神又有谁能给这些弱势群体们呐喊呢!站出来吧!为职工维权的工会!快点出来吧!为职工说话的工会主席!现在是广大职工最需要你们的时候了,为什么千呼万唤都不出来呢?但省一建功立业的工友们你们要相信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他们不会抛弃我们的,他们会给我们主持公道的,有政府作主咱怕啥呢?
5、 漠视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剥夺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话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可现在省一建功立业还在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打着重级国企的幌子,强行使用“买断工龄”的方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其原因何在呢?职工工作了几十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忆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可以说,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权在职工手里。“买断工龄”应该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但是现在,企业以一笔不够养家糊口的费用,单方面强迫振荡职工解除合同。企业改制重组,企业要发展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是不可以,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本应依据法律来进行。可企业为什么却热衷于用“买断工龄”这种已废止的政策方式呢?不用走法律程序,可以用小的代价,牺牲职工大的切身利益、逃避费用来规避法律,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谋求自己的私利,这恐怕才是企业或者说企业高管的真正的“目的”至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不是省一建功立业领导所考虑范围?依法保障改制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水是省一建功立业领导的工作职责?这不是正好与党中央提出:“号如全国各地政府以民为本得人心为真理,一定要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国企改革改制的实践,真正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企业改制中和改制后的首要任务,共同为维护职工权益和改制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的精神背道而驰吗?
6、 支付广大职工经济补偿不合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眇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话意见的通知》(国办发60号)文件精神,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企业实话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同主监督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编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精神。如果(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工作方案)上级部门已经批准,省一建功立业广大职工们就有足够的理由向企业讨回多年未领取的的生活费,以及原企业拖欠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医疗费等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及工资、住房公积金、集资款,应该优先予以清偿;并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按时为职工足额交各种社会保险费用!这才能真正体现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改制中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全国企业改制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签于党中央能在企业改制改革的浪潮中,处处能为人民着想,为广大的老百姓排忧解难,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精神。难道我们省一建的领导都不能把自己企业的职工安置好吗?所以省一建广大职工有理由怀疑公司改制的动机与真正目的,避免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国家资产大量流失,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为贪污保障职工们,合法权益。省一建广大职工强烈呼吁省政府、上级主管、有关部门等领导及改制职工代表一起对省一建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结果、产权的转让,职工的留用,职工的分流以及分流后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等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向广大职工群众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以上问题及建议是我们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意愿和呼声!希望党和政府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找回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为广大的老百姓作主,更为今后的江西经济建设注入新的生力军,共同构建党和中央提出的美好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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