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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厦门百余出租司机的维权之路

2025-02-14 观点 评论 阅读

按:厦门百余面的司机在无组织的情况下,几乎被公交公司和地方政府斩断了唯一一条谋生路。少量赔偿就想将产权从群众手中夺走,岂不近乎于空手套白狼?其实司机们的要求并不高,就是生存权,就这一点在当地没法解决,只能来京向中央求助。可悲,可叹!

厦门:100多出租车司机集体进京上访维权

  胡总书记提倡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内涵是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6月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重要讲话,胡总书记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胡锦涛说,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7月1日,党的节日即将来临,笔者走在永定门火车站附近时,突然出现一群头戴“小红帽”的人,有160人左右,他们着装整洁,不知道的以为是旅游团队,谁也不会把有序走动的他们与上访人联系一起,他们手捧毛主席与胡总书记的画像,集体向南站进发,人群中出现不安分的急躁情绪,“到中南海去 !到中南海去!”在警方的阻拦劝说下,事态才有所缓解!

  这一群带小红帽群体都是来自厦门市,他们是599名出租车司机派出的上访代表,他们为何上访?笔者带着心中的疑惑和他们进行了交谈。

  这批上访者是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面的”出租车司机,由于遭到集美公交公司欺诈,当地政府又不予解决,所以上北京向中央政府反映他们的遭遇。他们说:我们为厦门人民的出行、交通运输,出了力,流了汗,而政府一纸公文就轻易剥夺了我们的营运权。

  这些面的出租车司机,大部分是失地农民或下岗工人,大多是外省份在厦门的务工者,在厦门出租车是他们唯一的生活和经济来源,面对集美不平等的霸王文件,厦门市集美区599辆面的出租车司机被逼无奈,只有选择——集体抗议!他们去集美区政府、厦门市政府、福建省信访局投诉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这才到北京,希望中央政府和有关领导为他们这些弱势群体做主!

  是何原因促使他们上访?

  2007年4月18日,厦门市集美公交公司突然宣布:“所有面的出租车,将逐步全面无条件退出营运市场”。让司机们愤怒的是,他们感到集美公司一直用骗局在欺骗他们,在公告发布之前,由于集美公司条件苛刻,而做营运十分辛苦,利润又微薄,原来的车主纷纷退出公司。而集美公交公司采取欺骗手段,把退出的这些出租车高价转卖给这些老实的下岗工人和外地农民工(大多数来自安徽、江西等地的农民)。司机们用东拼西凑借来的钱,买下集美承诺可以长期营运的出租车。然而,时隔不久,一夜之间借来的血汗钱买来的“面的” 却被告知必须在2007年8月前无条件退出营运市场!花巨资买来“面的”的司机说:这种做法太卑鄙!对于他们这些下岗工人、失地农民来讲,自己合法的经营权被随意侵害、剥夺,对他们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面的转让过程中,厦门市政府出台文件,不允许外地人购买面的。这带有地域歧视性的规定也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凡外地人购买面的,都要通过“聘信机动车信息服务中心”这个中介公司办理,外地人须向这家中介缴纳3000元费用,挂靠到当地人户头。集美公司在卖车时再收取200元过户费,中介公司收取3000元中介费却不给出具任何收款证明。过户以后,表面看,出租车行驶证上的所有权是集美公司,实际上是购买人所有。

  通过几个司机代表的叙述,让我了解到其中“奥妙”。

  例一、黄之本,安徽人。他购买了2003年7月26日出厂的出租车,他认为5年的营运期应到2008年7月,为了这剩余1年的营运期,他花去3000元中介费、200元过户费、养路费、保险费 ,出租车购买费等总计四、五万元。他过户日期是2007年4月14日,而4月18日仅买几天时间,集美公司就宣布这些车必须退出营运市场,他花费巨资购买的营运面的转眼之间就成了废车!

  例二、黄正雄,所购买面车出厂日期是2000年,运行至今已有7年多,早已超过厦门市有关文件规定的5年营运期限制,此车并未退出营运市场。2006年3月24,黄正雄购买后,于9月18日过户,集美公司依旧收取200元过户费;中介公司依旧收取3000元中介费。过户之后,集美公司却对他说这车早已经超过营运期,让黄正雄不明白的是既然车已超过营运期,集美公司为何还要收取过户费?他说:“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是一伙骗子”!

  例三、张玲艳,安徽农民。购买闽D.Y0633车后,于2007年3月15日过户,在正常营运时,却遭到了集美公司拦截扣留,说她这辆是事故车,原车主因出事故目前欠2万元责任款,由新车主张玲艳缴纳,否则不允许上路营运,扣留时间长达半个多月。她说:“在集美过户之前,根本就不知道是事故车,我是按正常车交的购车款,并不知道其中有诈。我随后带着不满2个月的孩子给集美区领导下跪,经再三请求,集美公司还是收了我一万元的事故责任款。他们明显是隐瞒事实真相,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当我向集美公司抗议时,集美公司领导却说,多收你的钱又能如何?有本事你去告我啊!

  例四、厦门市政府打着 “不让外地人营运”的旗号,是为给当地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不会让本地人吃亏。而一位来自厦门市集美区的本地司机刘先生揭穿了这一谎言。他说:“2007年4月20日以后,集美区政府出台文件,要求镇政府派人到有“面的车”的各家各户签订退出营运市场协议。这一协议只有一份,让营运司机签完字立刻回收,不留给司机任何证据,如果司机不签字,政府动用行政人员以及村干部到司机家里寻找麻烦,例如:让派出所去恐吓或者到家里去找麻烦等等不一”。

  面对如此多的不公正,想着自己未来的出路,想着他们辛苦打下的厦门市出租车市场,到头来却落下如此下场,逼迫我们无条件退出营运市场,在当地政府和公司逼迫下,司机们只有抗议维权,之后,想通过上访解决他们的问题!

  厦门市面的出租车抗议,维护营运权事件回放

  4月18日,宣布“面的”退出营运市场。当天下午约300人自发到集美区政府抗议,没有结果。

  4月20日,200多人到厦门市政府。他们夜间休息在市政府对面广场,期间厦门市政府副书记陈炳发对他们好言相劝,并说5月15日给司机们答复。

  5月14日下午,300多人来到集美公司,傍晚时分,厦门市集美区出动防暴警察、武装警察,震慑这些手无寸铁的出租车司机。

  集美公司提出《厦门市集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营运“面的”退出的实施方案》,其中有两个方案:1、面的退出营运市场,公交公司回购车辆,经营业者获得回购款;2、经营业者按期将“面的”营运牌照转为普通牌照并合法过户,面的退出营运市场,公交公司给5000元经济补助,两种方案必须择一退出。给599辆面的车司机100辆出租车营运权由他们分配,这样就是让他们六个人争抢一部车子,然而这还不够,集美公司还要100辆车51%的股份,集美实质上是空手套白狼。按照此方案,落到司机身上是六个人只能拥有半部车的营运权,剩余营运权由集美公司所得,以此获得高额暴利! 面对如此霸王方案,599户司机根本无法接受,上访代表说:我们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于14日晚到厦门市政府请求依法处理我们的问题,却被防暴警察和武警驱赶到信访局门前,集美区委书记刘炳泉让选五名代表出面谈判,否则无条件驱赶。其实我们所提条件政府早就知道,谈判只是借口,我们不过是要回自己的营运权和工作权利。五分钟过后,防爆警察开始强行推攘人群,其中老人妇女,许多人被推倒,一位江西司机被当场暴打一顿,一颗门牙被打掉。两名妇女被特制绳索捆绑,受到恐吓后当时昏倒,被送进医院。

  5月15日,司机再次到厦门市政府,结果又被驱赶,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5月27日,7名司机代表到福建省信访局,信访局开函,让他们回到厦门交给运管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6月11日,初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开信函回福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6月24日,他们无法忍受地方政府的欺骗,160多人集体来到北京,发生了本文开头一幕。

  这些司机代表为了自己应该拥有的经营权,在当地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由厦门、泉州、漳州各地辗转福州,当地政府和集美公司得知后,派出大量人员在各车站路口进行沿途拦截司机代表,就是在这种堵截之下,除去被截回去的,还有160多人分乘汽车、火车、甚至飞机赶到了北京,向中央领导述说自己遇到的苦难,请求中央领导理解他们,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这100多名上访人中间,年龄最大的已63岁,最小还有五个月的女婴。一名代表说:我们买车是合法的,经营上并未违法之处,为了生活我们借下外债,目的是为了有一个简单的经济收入而已,如果说我们买车错了,那也都是集美的欺诈行为造成的,我们究竟错在哪里?集美区、厦门市政府都是人民的政府,他们用武力对待我们这些守法的中国公民,其行为符合人民公仆的形象吗?!厦门是国家级旅游城市,是“全国十佳外来农民工满意城市”,在全国人民心中它是美丽的,通过厦门市政府在出租事件的处理过程中,与党中央胡总书记提倡建设的和谐社会理念及科学发展观思想背道而弛。

  笔者认为:此次大批出租车司机进京上访,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由于当地政府处理不当,致使司机们上访北京,给中央政府增加了压力。厦门市政府应始终牢记胡总书记讲话精神:“只有顺民意、谋利民、得民心,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敞开宽广的胸怀,迎接来自不同地区的群众,关心接纳这些建设厦门的务工人员,这样才与政府的行为相吻合,与厦门这一美丽城市的形象相匹配。

  国务院规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而厦门市集美区对此却未向社会公示,也没有召开听证会。对于依法行政,国务院有要求,其中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等等,厦门市的做法恰恰与这些要求相悖。

  附:上访营运车主的共同请求:

  第一、2004年5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厦府(2004)84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八)项规定:“由所在企业按要求更新投放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文件并未对产权作出规定。

  我们要求确认自己的实际产权,经营权,使用权(但不限于当地户口)。

  第二、599辆面的退出集美公交公司后,要求厦门政府给予统一更新,我们出资购车,重新确认新的挂靠公司和各种规费,按照国家标准收缴。

  第三、要求厦门市政府帮助成立“面的出租车”工会,以此协助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厦门   公司   司机   他们   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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