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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君:论哈耶克的伪装及其新自由主义谱系

2025-02-14 观点 评论 阅读

论哈耶克的伪装及其新自由主义谱系

(中国人民大学 张建君)

摘 要:哈耶克是社会主义制度最坚定的反对者,其思想的核心就是论证资本主义的生命力,否定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哈耶克为核心的“朝圣山学社”形成了西方反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谱系,派生出现在影响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各种形态新自由主义思潮。战胜社会主义制度是他们共同的思想基础,哈耶克的思想是他们战胜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源泉。哈耶克的资本主义制度民粹论、自发自生社会秩序论、方法论个人主义等反社会主义思想,成为所有新自由主义共同的意识形态,并实际上成为20世纪末一切恐怖主义的真实思想根源;哈耶克市场经济思想的两大特征和四大支柱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极端市场经济思想。认清了哈耶克的理论实质及其新自由主义的思想谱系,就能更好的避免改革风险,全面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哈耶克,社会主义制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意识形态,思想谱系,社会演进论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哈耶克的经济思想和理论开始以相当正面的姿态出现在中国学术界。哈耶克的十几种著作被全面引入并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年学生案头必备的阅读书目,他的个人主义理念和社会秩序自发生成论在我国学术刊物中大量出现并被作为真理介绍,他的极端功利主义伦理观和财产权至上被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而宣传,他的经济学思想被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介绍而其彻底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基础被忽略,其极端自由市场经济的思想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引导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思路,他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对者变成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良师益友。哈耶克反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本身是赤裸裸的,没有任何伪装。哈耶克的伪装是被伪装,主要是指哈耶克思想经过国内外一切新自由主义者的鼓吹俨然成为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一般原理。继承哈耶克反社会主义制度思想体系的国内外新自由主义同盟军,他们的伪装则是主动的,他们以学派、思潮、科学以及社会公共知识分子等形式主动进行伪装,以市场化改革的坚定支持者为旗号,积极传播、发展和宣传哈耶克反社会主义制度的真实思想。“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坚定捍卫者”——这句话被印在了我国2003年出版的《哈耶克传》的封面上。

新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被说成了多种多样的学派、思潮、甚至科学,这就是新自由主义主动伪装的结果。就像哈耶克首先是被作为一个影响20世纪的社会科学家加以介绍和研究,而哈耶克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目的和思想核心被淡化处理、甚至伪装起来,居然在社会主义中国成为广泛传播的真理,这本身就是很不合理的事件。历史地看,哈耶克1944年出版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成名作《通往奴役的道路》就彻底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攻击社会主义是产生法西斯主义的基础,把社会主义制度看作是对人民的奴役和独裁,是反社会主义制度的杰作。哈耶克生前在1988年出版的最后一本书是《终极的自负》,该书的副标题又名《社会主义的谬误》,在这本被哈耶克认为是自己毕生反对“社会主义”思想总结的书中,他认为社会主义思想主张是一种“致命的自负”、是“一种谬误”。哈耶克所有的思想和经济理论核心其实只有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就是:“只有观念能够打败观念,只有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观念能够打败社会主义的观念”(米塞斯语)的意识形态。就是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对者却在我国的思想领域享有广泛的影响,并且通过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实实在在的影响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改革,难怪青年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甚至社会主义都会发笑,因为在他们的谬论中肆意的玷污和歪曲了这些概念的科学含义,这是马克思主义和世界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理念所遭遇的极其严重的挑战。

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同盟军的理论是动摇中国天地之心的歪理,是惑乱中国生民之命的邪说。如果中国的理论界在市场经济的改革中放任这些歪理邪说的传播,影响和改变社会理论导向,那么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就很有可能重蹈苏联的覆辙;这个“深刻影响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资本主义制度捍卫者必将被鼓吹成“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圣人,并最终取得“自由社会的鼓吹者与社会主义体制的鼓吹者之间的斗争,并不是一场道德冲突,而是一场知识冲突”(哈耶克语)在中国的最后胜利。苏联的知识界已经在这场知识的较量中失败,红旗落地;现在是中国的知识分子拿自己的良心和民族的荣辱进行最后较量的时候了。五千年风风雨雨的历史给了中国人智慧的光芒,炎黄子孙独立自强的血脉给了中国人顶天立地的光荣,五色土地上勤劳朴实的老百姓是我们的父老乡亲,百年前的历史屈辱依然遗留着民族理性的创伤,禁不起动荡的国家盼望稳定富强!中国现在的知识分子应该扪心自问:我们的学问是否在暗夜里能够使自己的心不发慌!我们的学问是不是能够禁得起“兴也百姓苦、亡也百姓苦”历史苍凉的拷问!我们是不是因为“稻梁谋”而把自己的学术良知和责任抛得精光!

因此,对哈耶克思想和学说的态度就是对中国知识分子学术良知和责任的拷量,真正的中国知识分子都应该对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谱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主张进行负责任的批判研究!

一、哈耶克与新自由主义谱系的关系及其思想实质

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形成是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快速发展直接相连的,其核心的代表性人物有米塞斯、罗宾斯、哈耶克。其中米塞斯是死硬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对者,米塞斯对当时马克思和凯恩斯“居然”也是美国青年偶像的现状极度不满,发表了著名的“只有观念能够打败观念,只有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观念能够打败社会主义的观念”的新自由主义宣言。哈耶克的精神导师就是米塞斯。哈耶克最初是一个“温和的社会主义者”,当他经过奥地利学派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洗礼,并且参与米塞斯针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核算问题上发起的20世纪二十、三十年代的大论战、帮助罗宾斯与被认为是资本主义阵营的马克思主义者凯恩斯展开宏观干预经济政策对错的论战,最终成长为捍卫极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精神领袖。区别于古典自由主义的是,哈耶克、米塞斯、罗宾斯的自由主义思想针对的是实实在在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古典自由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思潮,坚定的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论证资本主义的生命力就是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基础。

1947年以哈耶克、米塞斯、罗宾斯为首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结成所谓的“朝圣山学社”,成为否定社会主义思想论证资本主义生命力的大本营也就是新自由主义思想形成的大本营。首批参加学社的成员哈耶克、弗里德曼、乔治·斯蒂格勒、莫里斯·阿莱斯此后都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学社的目标声明中宣称“文明的诸核心价值正处于危险之中。……本学社成员还认为,这些发展趋势也是随着人们对私有财产权和竞争性市场的信念之式微而形成的”。哈耶克、米塞斯、罗宾斯否定社会主义、论证资本主义生命力的思想成为“朝圣山学社”的共同认识;有伦敦经济学院和“朝圣山学社”这个阵地;伴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冷战需要;哈耶克终于迎来了自己的辉煌时刻,他在这场观念战胜观念的冷战中,因为反社会主义制度的杰出思想贡献而受到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鼓励。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想也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可以说,新自由主义首先是在经济学领域成长和发展起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也成为一切新自由主义流派、思潮中最具备科学形式特征最具有影响力的反社会主义思想传播者。迄今为止,所有所谓的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的代表性人物基本上出自伦敦经济学院和“朝圣山学社”这个阵地。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货币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弗里德曼、伦敦学派的掌门人罗宾斯、理性预期学派创始人诺奖得主卢卡斯、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诺奖得主科斯、弗莱堡学派创始人艾哈德、公共选择学派创始人诺奖得主詹姆斯·布坎南、以及美国新自由主义大本营芝加哥学派的奈特、诺奖得主乔治·斯蒂格勒和加里·贝克尔,还有比较早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1972年)的肯尼思·阿罗。就是上述这些以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为基本理论出发点的“朝圣山学社”成员成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中知名度最高的外国学者,受到广泛的吹捧,这难道是偶然的吗?哈耶克先是奥地利学派的成员,后来投靠到伦敦学派,去美国后又成为芝加哥学派重要成员,并和货币学派的弗里德曼是亲密战友,最后再到弗莱堡学派,到处传播其观念战胜的思想,成为上述学派真正的思想领袖。

可以说,以哈耶克为核心的“朝圣山学社”成员,形成了整个西方反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的整个谱系。这个谱系包括经济上的整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奥地利学派、货币主义学派、伦敦学派、理性预期学派、新制度经济学、弗莱堡学派、公共选择学派、以及芝加哥学派);哲学思想上以波普尔、拉卡托斯为代表的证伪主义哲学思潮;政治和法律思想上以罗伯特·诺齐克和罗尔斯为代表的所谓法律正义论;政治实干家中以美国前总统里根、英国前首相撒切尔、俄罗斯私有化之父盖达尔为代表的极端自由市场经济的信仰者;历史领域的虚无主义以及不甘寂寞的公共知识分子。在我国这个谱系借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机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乃至这样的话被公开地印在2003年出版的《哈耶克传》的封面“20世纪80年代里根-撒切尔主义的精神导师;对于苏联东欧等前计划经济国家的市场转型发挥了独一无二的巨大推动作用;也深刻影响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进程”。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的整个谱系在中国以学派、思潮、科学以及独立于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形式,以市场化改革的坚定支持者为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社会主义宪法,否定中国历史的客观性,公开质疑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地位,形成了对中国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体系的全面否定。这就是哈耶克及新自由主义谱系的思想实质。

其中,哈耶克可以说居功甚伟,他给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以最强有力的论证,他的理论成为各种形态新自由主义战胜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源泉。只有剖析清楚了哈耶克思想的伪装,才能够清楚的认识一切主动伪装起来的新自由主义。

二、哈耶克学术思想掩盖下的资本主义制度超验论和文化民粹论

社会科学可以有科学的工具,但科学的工具是完全服务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学术信仰。一切科学工具的运用不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出发点,而是论证其学术信仰之下思想观念的工具。工具和学术信仰、思想观念的关系是:人们只可能因为学术信仰、思想观念得不到贯彻而更换工具,而绝不可能因为工具的科学而更换学术信仰、思想观念。即使在自然科学中,科学家的研究也只是在既定问题的研究中不断更换研究工具以实现问题的解决而不是否定问题本身,除非此路不通,即按照自然科学的提法你所研究的问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在社会主义制度、思想和资本主义制度、思想之间,哈耶克坚定的信仰个人自由,坚信实行私有产权的资本主义制度更可取,他大声激呼:“社会主义已经取代自由主义成为绝大多数进步人士所坚持的信条,这不只意味着,人们已经忘记了以往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有关集体主义后果的警告”(1997a,第29页)。这就是二十世纪上半个世纪社会主义思想的冲击力。哈耶克不是在新自由主义所鼓吹的价值中立的条件下展开研究的,恰恰是在价值不中立,甚至对社会主义充满仇恨的资本主义信仰基础上展开研究的。在该书第八章“谁战胜谁”的叫嚣中他并没有科学的论证,只是反复鼓吹“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1997a,第101页),这也成为我国目前一些人信仰的市场经济教条。在该书第十二章他的标题就是“纳粹主义的社会主义根源”,社会主义被他肆意的丑化成纳粹主义,却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论证。

为了增强理论的说服力,他把资本主义社会说成是在自发形成的组织、习俗和程序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制度,把资本主义制度说成是超历史的自然存在。这并不是哈耶克的理论创新,而是哈耶克从马克思批判的庸俗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思想武库中自动继承并发扬光大的社会制度超验论,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是神的安排。马克思(1975,第98页)曾经指出:“经济学家们在论断中采用的方式是非常奇怪的。他们认为只有两种制度:一种是人为的,一种是天然的。封建制度是人为的,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在这方面,经济学家很像那些把宗教也分为两类的神学家。一切异教都是人们臆造的,而他们自己的教则是神的启示。——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现在,这正是哈耶克及新自由主义者理论主张的一般逻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人为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天然的;在资产阶级制度以前有历史,在资产阶级制度以后无历史。这就是哈耶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谬误、资本主义制度超验论的基本理论主张。在40多年后的1988年,在又叫《社会主义谬误》的《致命的自负》一书中,他最新的论证方法是:财产是自由和公正的保障,市场是经济中唯一的制度演进机制,语言是行为的指南,否定马克思“社会制度”基本术语的准确性,社会秩序生物演化和文化进化论,游戏是规则的学校,等等这些现在被其新自由主义谱系吹嘘为社会科学最新进展的谬论。

围绕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提出的上述六大命题,除了向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回归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和富有自由主义传统的奥地利学派、弗莱堡学派以及芝加哥学派外,国外一些以哈耶克思想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由于专注于一些“伪命题”研究,在学术思想已经开始衰败。但在我国的影响上却如日中天,这六大命题现在依次是我国学术界有广泛影响的新制度经济学、公共选择经济学、宪政经济学或者新政治经济学、不确定性经济学、语言经济学等;包括借助演化经济学、游戏经济学或博弈论的分析工具疯狂阐释哈耶克市场演进和社会秩序自发生成论的新自由主义演化经济学、游戏经济学。这些基本上代表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哈耶克上述谬论在科学名义下的最新发展和花样翻新,各有其相应受到吹捧的最新代表性人物如布坎南、罗尔斯、阿罗、肖特、青木昌彦、鲁宾斯坦、纳尔逊等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似乎在讲一种新的理论,但剥去他们华丽的术语包装,他们只不过是用今天时髦的话语反复讲述着哈耶克的陈词滥调,只不过是用形式的貌似科学装饰欺骗着年轻人的眼球并兜售着他们的坏主意。值得指出的是,服务于哈耶克上述这些命题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论已经是强弩之末,企图借用各种自然科学的最新进展包装他们思想的虚伪和贫乏,这种胡拉乱扯最终是要露出马脚的。

根本原因就在于,哈耶克是把资本主义看作是西方历史道德规范的一种外在表现,是基督教精神的反映,是彻底的资本主义文化民粹论的主张者,这与科学无关。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达尔文式演进机制,无论是生物进化还是文化进化,都不承认有什么“进化规律”或“不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规律”(哈耶克,2000,第24页)。他清楚的指出维持社会制度的是社会成员必须共同信奉某些价值,他的价值就是西方文明自由、平等、博爱以及基督教这些与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国情有不同内涵的东西。他的这些东西传播到国内却正静悄悄的从引导理论舆论开始向争取成为法律政治制度认可的主流价值观前进。国内有学者所谓的教堂多的地方经济就发展,基督教才能发展市场经济和基督教才能落实现代政治法律制度等的说法正是哈耶克上述思想的变相表现。

三、哈耶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极端功利主义的伦理观

个人主义是马克斯·韦伯和米塞斯的共同发明,但用虚构的人性和社会理论来为自由主义论证,使个人主义成为所谓科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论证模式并得到普及和深化,则是哈耶克、波普尔等人的贡献。哈耶克论证其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知识分类思想只是一个貌似有理的伪装,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才是其真实的内容。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方法论论证模式和标识其自由主义基本要义的范畴就是方法论个人主义,按照他自己的观点他的个人主义也就是他的自由主义(邓正来,2003),哈耶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其实就是把个人作为社会科学分析的终极单位,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分析方法社会生产关系的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是:“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资本论》,第一卷,第94页)。马克思批评独自生活在孤岛上的鲁宾逊式的个人主义是不存在的,人类的社会生产关系形成了社会的基础。这是资本主义思想所最不能容忍的,这就意味着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有不同的社会制度。而在哈耶克看来,社会制度是在个人主义基础上自发形成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合理的是自发形成的,但社会主义制度却是人为制造的,是对于全体人民的欺骗。这是哈耶克和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基本思想上的对立和冲突。读过马克思《资本论》的学者都知道马克思强烈的批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基础上的意识形态即虚伪的“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边沁所代表的是“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的极端利己主义(马克思,1975,第199页)。而这在哈耶克看来,法律、产权、交换、契约正是西方自由传统的价值观念,是历史演进形成的,他丝毫也不掩饰其对贩卖不合乎西方价值观人士的厌恶,为此而战正是他的核心理念。他指出“我们所需要的只是作为一个整体的规则必须是正当的,而未必指每种具体应用都必须是正当的”。也就是说只要自由主义的规则就好,哪怕存在错误。这就是哈耶克对于法律、社会制度、以及一切社会规则的真实态度。就是哈耶克这样一个极端功利主义者的伪科学竟然迷惑了我国不在少数的知识分子,这难道不是一种知识的悲哀吗?

值得我们强调指出的是,哈耶克及其同盟军的这些谬论既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受到了强烈的抨击。这些抨击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其同盟内部的互相抨击,例如哈耶克自己就批判所谓的“伪个人主义”,他们采取部分肯定部分歪曲和伪造的形式相互展开论战,避免正确理论对其形成深刻的批判,垄断话语权,表面上是自由的学术争论,实际上是混淆是非的贼喊捉贼,这是所有新自由主义传播其歪理邪说的一般手法;另一种则是来自西方社会主流的声音。但奇怪的是在我国学术研究中往往能够看到的是其同盟军内部的相互争论,而来自西方社会主流的声音却要么被过滤了要么被说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左派。就在方法论个人主义问题上,S. 卢克就明确指出:哈耶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不但毫无贡献而且是一种伪装的个人主义,是以一种暗度陈仓的方式去实现证明政治自由主义正当性的谋划。更有西方学者明确指出哈耶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伪装成方法论论证模式的意识形态诉求。但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根本错误却是西方大多数学者所共同指出的割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否定社会共同的道德价值高于个体的道德价值之社会真谛。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对立面就是哈耶克坚决否定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狭隘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竟然也被国内的学者接受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的代名词。这些连西方资本主义学者都反对的“伪个人主义”到现在仍然被国内的有些学者作为方法论在大讲特讲,以讹传讹。其实稍有马克思主义或者社会主义制度常识的学者都不难判断这种观点的反动性和荒唐性,但事实上这种观点不但占据了中国经济学的讲台,而且在中国的立法中都已经开始崭露头角。与这个方法论个人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还有西方经济学中所谓的“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假设并不是西方经济学普遍认可的一个理论假设,在西方经济学界关于“经济人”假设的论战中,正如英国经济学家马克·布劳格所指出的:“在为这个命题所做的辩护中没有提供证据,只有因果关系的经验主义。于是,明显地和经济人的假说相抵触的现象就干脆被允许作为这个规律的例外存在”。但事实上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体系以及制度理念所为人们设定的并不是以经济人来判断一切,经济人恰恰是个例外。就长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市场经济而言,也从来都对经济人的行为方式进行强烈的谴责和道德约束。经济人假设却在更加文明的社会主义中国被鼓吹为无需证明的公理,是一个先验的真理!

哈耶克方法论上的同盟军就是在我国哲学和文艺界有广泛影响的波普尔,哈耶克毫不讳言他就是“发表《科学发现的逻辑》之前的波普主义者”。国内有些学者鼓吹方法论个人主义是经济学研究的科学的基本工具。但事实上哈耶克说的很明确:“由基督教与古典哲学提供基本原则的个人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第一次得到充分发展,此后逐渐成长和发展为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文明”。也就是说个人主义是基督教教义精神与西方哲学的价值观,这不仅仅和社会主义制度集体主义价值观直接对立,而且和中国以伦理为网络的社会群体主义思想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科学名义下的谬论!

四、哈耶克社会制度自发生成论的谬误

哈耶克的社会制度自发生成论在我国学术界现在有着最广泛的影响力,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这成为虚假的、伪装的、欺骗的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同盟军不同理论体系的又一共同标志;而虚假的、伪装的、欺骗的社会制度自发生成论更是因为歧义丛生的一个伪概念。作为新自由主义共同的理论基础,社会制度自发生成论又被叫做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自我生成的秩序(self-generating order),自我组织的秩序(self-organizing order),人的合作的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等等(邓正来,1997,第7页),这被哈耶克的徒子徒孙更是神乎其神的吹嘘成经济学的唯一原则。翻阅我国近几年的学术杂志就可以处处看到这个伪概念的身影,并且被披上了最前沿、最时髦的外衣。但其实在这个华丽的外衣下,所掩盖着的是一个无历史、无人性、无文明、无秩序的动物王国进化论。

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的目的在于说明人类社会制度的形成,但按照哈耶克的观点和主张人类社会恰恰是无历史、无人性、无文明、无秩序的混乱存在。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论和方法论个人主义,一方面是为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整个谱系夯实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他试图按照他所设计的极端功利主义的人性概念为其所谓的社会道德规则或者罗尔斯之流政治法律上虚假的“正义论”提供合理性的论证。按照他的理论,没有一个政权是合法的、没有一个社会是人道的、没有任何民族是有文明的、一切都在不稳定的进化之中;每个政府都要为其“合法性”提供证据,这是明火执仗的制造全球恐怖主义的科学理论。由于认识到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谱系这种严重的反人类、反文明、反人性、反历史的极端功利主义主张所可能孕育的恐怖主义根源。西方有良知的学者如萨缪尔逊、A.麦金泰尔、M.桑德尔、R.P.沃尔夫、查尔斯·泰勒…等纷纷批判其歪曲个人与社会关系、否定人类共同价值和文明的错误理论主张。哈耶克所极力论证的道德原则和社会理论与他确信的人性基础、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有着深刻的不相容性。对此A.麦金泰尔深刻而又精辟的指出:一种完全缺乏社会历史情景解释的、自然化的或“未经教化的人性”如何能认识自身的真实目的呢?一个只享有此种人性而又不能认识其真实面目的个人又如何去认同、接受和实践非人格化的客观道德规则呢?(邓正来,2003,第18页)一个反人类、反文明、反人性、反历史的理论那里配谈人类社会的法律正义和政治合法性问题呢?需知政治哲学并不只是一种关注保护或增进个人权利的学说,而是一种确保社会群体共同价值观念、共同善的理念、共同文明和社会目标的学说。连蜜蜂都知道个体为了种群利益牺牲的必要性,而哈耶克却认为国家利益是对个人自由的干预,个人价值高于国家价值。按照他的理论汪精卫就不是民族的罪人而是民族的英雄,全世界人民对于美国“911”暴徒的谴责就是对于个人权利和价值的否定。遗憾的是这些谬论基础上产生的歪理邪说不仅仅占据了我们的经济学领域,而且在我国的经济、法律、社会、历史、人文、哲学、社会学等一切人文社会科学和实务部门广泛传播。经济新自由主义、社会价值泛化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文学痞子主义、哲学现象主义、政治理论欺骗主义成为时髦。以法律为例,在我国受到广泛吹捧的罗尔斯和诺齐克的社会法律政治正义论,就是哈耶克政治法律理论的主要继承人,他们那里是在宣传正义的法律、政治观念,他们是假借法律、政治的正义之名在宣扬恐怖主义、无政府主义的乌托邦理论,在玷污“正义”这个名词本身所包含的人类最文明、最理性、最人道的历史情感,新自由主义谱系一切罪恶的理念竟然假借“自由、正义”之名大行其道,这不能不说是文明社会的一大悲哀!

因此,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理论被鼓吹为生物学演进的理论基础、有市场、社会演进的实证基础,其实离开了人类社会共同的文明、历史、人性、人类的具体性,离开了具体国家和社会的经济理性、价值判断、道德观念、文化主张,孤立的、极端功利主义、个人价值至上的自生自发秩序更是不可能的,是野蛮人的原始丛林,所谓的法治原则其实就是保护那些经济力量强劲比如说像本·拉登那样人物肆意妄为的海盗旗帜。

如果说极端功利的个人主义还适合个别人性,那么自生自发秩序的提出就是彻底否定了人类文明的可能性。真理再向前一步就是谬论,何况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谱系的思想基础本身就是谬论,因此哈耶克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论非但没有给其整个新自由主义谱系带来坚实的理论基础,反而真正把新自由主义送上了否定历史、否定文明、否定人性的社会性、否定社会秩序的彻底的恐怖主义!成为20世纪一切恐怖主义的真实理论根源!

五、哈耶克自由市场经济思想的特征、内容及价值取向

如果说前面的四点思想直接的表现为哈耶克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思想基础或者说意识形态;那么,哈耶克的经济思想表现为学术或者理论则有两大特征和四大支柱,这些理论尽管在不同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的理论体系中有不同的侧重,但其基本理论主旨可以说是一脉相传。哈耶克经济理论的这两大特征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这两个理论标签基本上能够打动迷惑大多数的市场经济学习者。这两大特征基本上是对于哈耶克经济理论四个支柱的概括,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异常严密的理论体系。自由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较少受到不同声音的质疑,而四大理论支柱则明确了构建自由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理论框架和一般路径。这四大理论支柱分别是:

第一、财产权至上原则。我首先要说明的是财产权的保护是任何社会制度确立的基础和核心原则,但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财产权观念和法律保护体系。私有财产权和竞争性市场正如在“朝圣山学社”目标声明中表明的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共同价值信念和制度基础。捍卫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是他们共同的立场,在他们看来私有财产权是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基础。哈耶克明确指出“野蛮人就是那些尚没有产权观念的人”。托马斯·霍布斯1651年曾经对无政府主义的丛林状态进行描述:在那里没有什么东西是“你的和我的”之界定,人们极其看重安全并把权力交给承诺保护他们的君主,也就是强制性的世俗秩序之下。人们之间没有分界线、没有法律、没有惯例。任何人都生活在“孤独的、贫穷的、龌龊的、粗野的、短命的”自然状态(在《财产与自由》一书中“粗野的、短命的”两个词被译成了“野蛮的和短缺的”,“短缺”曾经因为科尔奈的《短缺经济学》而成为传统社会主义的代名词)。霍布斯的丛林法则在他们的理论中被衍伸为对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人们社会生活悲剧的写照。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在论证私有财产权合理性时,是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相联系。这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以财产所有权规律转化商品占有权规律已经加以有效的批评,并被认为是社会两极分化的根源。而且当时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创造了经济效率的奇迹,使西方主流经济学私有权和效率的原理失去了说服力。

因此,以哈耶克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一方面以公共财产权利在对独立的个人分享要求是不能清楚解释、是模糊的,否定公共财产权的合理性方面,公有制被丑化成霍布斯丛林法则中公共财产的悲剧。以科斯的产权理论为基础,他们混淆所有权和产权的范畴,所有权的具体落实就是物权,他们把物权的衍生权利(例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包括因为物权而产生的相邻权、采光权、通行权、排污权等法律权利)鼓吹成产权,从而排斥了所有权范畴,用产权来说明所有权的不明晰来否定所有权的现实价值,用物权的衍生权利来否定规定物权产生的所有权宪法基础。也就是用所有权体系中物权的某一具体衍生权利否定所有权的实际存在,这是典型的用小概念否定大概念的诡辩逻辑。就是这么一套荒谬的逻辑,居然被吹成了科斯定理。以科斯、诺思、阿尔钦、德姆塞茨、威廉姆森、张五常、巴泽尔等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竟然也在我国成为显学,产权竟然成为我国自己瓦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有权体系的利器。西方学者明确指出整个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大厦只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海市蜃楼”。难怪张五常疯狂的叫嚣要给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棺材上钉上最后一根钉子,因为他就是把“特洛伊木马”贩运到中国的人,他清楚在产权这个“特洛伊木马”真正装得究竟是什么货色。

另一方面,服务于哈耶克以及“朝圣山学社”极端自由主义价值观,从霍布斯的丛林法则出发,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被丑化成没有财产权保护的社会,社会主义人民是生活在强制性世俗秩序中没有自由的人们。因此,詹姆斯·布坎南提出“财产所有权是自由的保证”的政治经济思想,并且成为所谓的宪政经济学的创始人。正如詹姆斯·布坎南(2002)借助罗马教皇利奥十三世1893年发布的教皇通谕所讲的:社会主义者主张消灭私有财产主要是嫉妒,是对于合法财产所有者的非法剥夺。而私有权是人们工作的原因和动机,是天经地义的。似乎社会主义法律从来就不保护私有财产权,这是法制史上的笑话,但却被真正鼓吹成了社会主义专门为私有财产权立法的动因,私法之王——社会主义《民法通则》不是被完善而是在完善立法的名义下被肢解。可以说,物权法的确立就是对于社会主义民法典的否定——自己无知的自我否定。詹姆斯·布坎南巧妙的总结说,在这篇名为《革命性变革之精神》的教谕中为私有财产所做的保护,“含蓄地体现了他对人们赋予独立性的价值的一种认可,而这种独立性只有一个私有权制度才能提供”(詹姆斯·布坎南,第55页)。这被说成是你们有各自的家才显出“人”的尊严,难道人的尊严不是建立在道德高尚或者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劳动者,而非得依靠私有财产或者物的占有才能实现人的尊严?让人质疑的是国内流行的这本满纸荒唐言的《财产与自由》究竟是不是詹姆斯·布坎南真作?

这就是哈耶克所鼓吹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及其学术化的理论成果,这也就是哈耶克法治社会的思想基础。这就是科学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第二、法治社会(政府)原则。

服务于私有财产至上的原则,放任自由就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般原则。哈耶克为了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干预原则,他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着手,指出个人不可能把握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所有“知识”,最优的选择只能出现在拥有不同知识的人们的合作中;而市场价格和利润是人们利用信息和知识的工具,能够解决市场经济信息不对称的难题。这些话咋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这是典型的从微观的个人主义和狭隘的市场调节角度认识问题,人都是集体或者组织中的存在本身就已经包含了不同知识的沟通和合作,集体或者组织总是在做出最优的选择;资本主义不断的经济危机和放任自由已经证明市场不是万能的。但当哈耶克把价格和利润当作解决人类理性有限性的基本手段时,其实他所用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自发社会秩序等概念所包装起来的只有一个结论即“市场是万能的”。这里法治社会的具体表现就是法治政府原则。

从这个个人主义和市场教条出发,他否认经济危机的历史,服务于放任自由的极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引发出了他关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一般看法。首先,在大政府和小政府的一般争论上,主张小政府,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把政府彻底逐出经济领域。这在他们的宪政思想中表现的非常明确。其次,哈耶克国家或者政府作用观点的关键就是一个建立法治政府。这是哈耶克政府和市场关系论的核心。再次,哈耶克指出实现法治政府的途径就是宪政国家。最后,抛弃国家主权,接受某种有效的国际性法律秩序。这才是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的国际价值观。

对于法治社会,哈耶克在中国法律界有个非常有影响的说法。就是对Rule by law(依法而治)和 rule of law(法治)的区分,二者中文含义都是“法治”,但被认为在西方法理学和政治理论中有很大的差别,前者所主张的是统治必须依照法律而进行而不能依照个人的自由裁量而进行,但并不回答所依之法律的内容应当为何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恰恰是后者所追问的核心问题。那么,哈耶克的rule of law(法治)思想所追问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这就是现在中外一切新自由主义所共同要求的“宪政原则”。在哈耶克的思想中只承认美国有宪法,是“宪政国家”,其他都不合格;因此都不是法治国家。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者的宪政之路就是美国之路。通过研究我们才能发现宪政国家只是哈耶克无政府主义的虚假法律建构论,这我们在下一个问题要进行专门的探讨。这里,我们必须对哈耶克的“法治政府”稍加评述。其实,哈耶克的“法治政府”原则就是用市场原则中的个人主义来取代政治生活中的集体主义,其实质就是把个人主义作为判断一切价值的唯一标准,他的所谓“法治政府”原则只有体现个人主义价值的“法”,而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治”,是一个典型的无政府主义的“法治原则”,因此在哈耶克的“法治政府”思想中其实只有“法治”、没有“政府”。

值得我们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中市场和国家(政府)的作用之争论一直是按照哈耶克的思想在发展。新自由主义一直吵闹在政府和市场作用之间界定政府职能;但同时把因为新自由主义改革方法所带来的一切负面影响以屎盆子的形式砸在政府头上。其实政府的财政部门本身就赋予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复杂性又要求强有力的国家协调和统筹;而这恰恰是和新自由主义改革思路相矛盾的。因此,他们进一步的论调就是中国必须建立“法治政府”。这种“法治政府”和我国理论界所理解的“依法行政”并不是一回事,但国民对于“依法行政”所赋予的理想化程度使“法治政府”的概念迅速被人们接受,包括官方和学界。当新自由主义改革所带来的矛盾和冲突再也无法调和时,他们就会指出:中国改革的问题出在“法治政府”的缺乏,如何解决?那就是重新立宪,走宪政国家的道路。

第三、宪政原则。

哈耶克的宪政原则是他的社会秩序自发生成论和法治政府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或者说具体实现的保障。这个宪政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基础性原则就是一部确定的宪法和一个有限的政府。其法律渊源是更高级法律,即18世纪的“上帝之法(law of God)、或自然法(law of nature)、或理性法(law of reason)”。哈耶克只承认美国的宪法符合这个标准,为了和自己的社会秩序自发生成论相匹配,他对美国宪法是“近代历史上一个民族深思熟虑建构一种他们希望生活于其间的政府制度”而制定的历史事实彻底否定。哪怕是审慎思考的“建构”(设计制度)在他看来都是不可能的,因为他只承认社会制度的自发生成论。他之所以彻底否定社会主义就在于他并不承认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论;社会主义的历史在他看来是谬误,社会主义的制度在他看来是一些知识分子的狂想和设计即建构出来的。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制度只能自发生成而不能理性设计!遗憾的是无论是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的法治社会、还是哈耶克所鼓吹为“宪政原则”典范的美国宪法,都是人类理性设计的产物,没有殖民地人民的革命和独立努力就根本不会有美国,更谈不上有美国的宪政。他为了自己的理论需要否定了历史、否定了文明,他能够给我们提供真理吗?一切奉他的理论为教旨的新自由主义正在把他的自由市场经济和宪政原则作为教条指导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设计和宪政原则安排,难道这不是最无耻的自我否定吗!

在否定了美国的宪法是美国人“深思熟虑建构一种他们希望生活于其间的政府制度”后,哈耶克把美国的政党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大加吹捧。但这些制度无一例外是美国人的制度建构而不是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生成。而哈耶克理论中美国最高法院审查议会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被鼓吹成了政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原因何在,就是新自由主义者并不认可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宪法所确立的国家秩序。由此看来,新自由主义的宪政听起来很诱人,其实质就是极端反动的无政府主义。那么,究竟什么是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的宪政原则呢?哈耶克对此有清醒的表述:“自由主义就是宪政”这就是哈耶克及一切新自由主义宪政思想的共同内容。

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指责为社会制度的理性建构主义,是狂妄无知的理论。他们的宪政原则是典型的建构主义,而且没有丝毫的理性可言。因为他们假借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不但反对一切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宪法,而且根本不承认政府和政党的历史合法性,在他们眼中只有美国的宪法是上帝的圣谕,真正的天条。其他国家既无宪政,亦无善政,只有按照他们的药方重新立宪甚至进行宪政革命才是出路。这就是其无政府主义学说基础上的理性建构之路。在这里那里有什么市场、社会制度自发演进的逻辑,只有两个东西,这就是——无政府主义和暴动!就是这样的歪理邪说,居然被我国的新自由主义者当作真理,说什么“经济制度是自发的,不是任何政府、统治者通过宪法可以任意规定的。对于经济制度的不可制定性是哈耶克系统发现的,并做了详细的论证。他证明市场经济是自发的秩序。在自由市场经济的哲学下,经济制度是一种与国家无甚关系的社会制度”,“宪法不是包罗万象的文件,更不是政治纲领的宣言书”,“私有财产权和市场经济是顺应人性的自然而然的产物。只有企图逆人性而动,才有必要人为发明一套经济制度,并将之写入宪法”等等,这就是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的中国宪政谬论。

第四、金融自由化原则。

哈耶克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理论认识完全是和马克思一致的,但他坚决反对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马克思主义解决办法,包括变通的凯恩斯宏观干预的解决办法,并把这看作是对资本主义制度自由原则的破坏。从这个前提出发,他首先强调不断投资的重要性。乃至资本主义大萧条时期当时批评哈耶克的人士讽刺地说,大萧条时期胡乱废弃在英国各地的半拉子资本投资工程,就是“哈耶克”的功劳,现在这些思想仍然是供给学派理论的出发点,其中有关预期的观点竟然被卢卡斯作为了理性预期学派的核心范畴,从这个错误观念出发的理性预期学派已经抛弃了“理性预期”的名称。二战后,罗宾斯公开检讨他和哈耶克的错误经济思想,明确指出:“不管导致1929年前的繁荣及其后果的因素是什么,用错误的预期所驱动的过量投资来解释,却会陷入困境,因为巨大的通货紧缩力量已经消除了那些过量投资,而根据我们的理论提供的解释框架,情况不应该是这样的。看来,该理论与市场并不相符”(阿兰·艾伯斯坦,2003,第410页)。值得我们特别指出的是,后来和哈耶克分道扬镳的这个罗宾斯有个很有价值的学术反思,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看作是对当时深刻影响他学术思想的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同盟军的经济思想反思,他这样说:“问题出在人的智力上。我已经成为理论结构的奴隶,如果不是在逻辑的一贯性上存在固有的缺陷的话,这种理论结构完全不适合于已经发展了的形势,所以它使我做出错误的判断。我认识到,这些结构引出的结论对实践毫无用处。但是过去我相信它们是有根据的,所以我的职责是根据它们提出政策建议”。我相信现在中国有许多的学者也同样仅仅是因为现象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谱系的理论结构而成为其理论奴隶,并且导致他们形成对于社会制度的不同理解,他们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结构的逻辑铁链中痛苦彷徨但难以自拔。

其次,他认为对经济危机的对策就是通过不断调整利率来指导国内生产活动。在当时国家干预主义挽救资本主义的关键时刻,哈耶克所反对凯恩斯的不是谁的理论更正确,而是把凯恩斯的理论看成是对资本主义文明的严重威胁,对经济学家主要使命的背离,是一个严重而危险的知识失误。按照哈耶克利率调整市场经济的思想,利率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调整杠杆,这就为成为持“货币最重要”思想的货币主义重要的思想基础。作为总产量理论的凯恩斯货币理论显然是受到马克思社会再生产模型的启发,反对传统的货币数量论,这遭到了哈耶克的强烈反对,哈耶克的利率和支持货币数量论的观点被他的盟友弗里德曼完全赞成,以弗里德曼为创始人的货币主义后来成为第一个公开打出反对凯恩斯革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

最后,与上述思想要求相适应,在市场经济的改革中,要求财经体制的彻底改革,弱化财政体制的调控作用,加强金融体制的利率调控,建立完全的商业化银行体系,实现金融自由化就成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市场经济的一般逻辑。所有这些正成为左右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六、哈耶克自由主义的国际狂想

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狂想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一统天下的思想,全球经济资本主义化就是其思想的最高峰。新自由主义的整个谱系就是实现其思想的基本力量。就像哈耶克的自由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没有国家权威的虚假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上一样,哈耶克的国际自由主义更是建立在放弃国家主权的虚假国际性法律秩序的基础上,中国过去一百年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种国际性法律秩序的虚假性,世界几千年的历史以无数形式的同盟、协议和条约的形式证明:这种国际性法律秩序公平、正义的实现只有与一个东西挂钩——这就是国家实力!

现行的国际性法律秩序是强权政治和发动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全球治理的工具,而不是全球和平的保障。经济人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邪恶性使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同盟军鼓吹的国际性法律秩序充满了国际不正义和国际不自由的恶性力量。值得警惕的是哈耶克所谓的这个国际性法律秩序是通过削减各国政府权力的办法来实现的,这倒是一个真命题。一旦能够控制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在所谓的国际性法律秩序下就能够实现对各国政府权力的实际削弱,这就是依靠国际性法律秩序的名义,纠结武力,迫使你不得不接受他们的条件,这也是国际性法律秩序所提供给他们的实际权力。20世纪最后20年的国家间战争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种思想的幼稚性!因此,李其庆(2003)指出:“新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全球意识形态”,这是极其精辟的论断!

尽管国际自由主义只是一个狂想,但哈耶克说得好:“抛弃国家主权、创建某种有效的国际性法律秩序,乃是对自由主义纲领的必要补充和逻辑结局”,这却实实在在的是所有新自由主义者内心共同的国际观教条。他进一步指出:“真正的自由主义,……要忠实于自由的思想和国际主义的理想”(阿兰·艾伯斯坦,2003,第449页)。这就是哈耶克及其一切形态新自由主义同盟军的思想共识,有了这个共识,就不难理解他们在国内市场经济改革上的一般逻辑和思想主张。全球自由市场经济和融入国际经济并与其完全接轨的改革努力就是这种思想的直接产物。,这就是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教条所带给我们的国际性法律秩序的欺骗性!但如果强权国家所确立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得不到根本的改善,我们只有拥有强大的、完备、自主的工业体系才能给应付自由国际市场所带给我们的可能冲击和一切危险

七、一个不太轻松的结论

约翰·卡西迪在2000年曾经指出:“哈耶克在有些事情上也犯过错误(比如他不承认政府有必要在30年代那样的局势下采取减少失业的措施),他也忽视了其他问题(比如不平等和污染);但对于最重大的问题,资本主义的生命力,他却给予了最强有力的论证,因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20世纪就是哈耶克的世纪”(阿兰·艾伯斯坦,2003,第395页)。我们必须指出约翰·卡西迪的评价是事实但有所夸大。因为20世纪的二十到四十年代哈耶克对于世界的影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经济论战中成长,20世纪的四十到七十年代哈耶克对于世界的影响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冷战中成熟、形成新自由主义谱系并被完全扩大,20世纪的八十年代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思想才进入辉煌时期并赢得世界性深刻影响,迎来真正的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的时代。特别是伴随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同盟军在经济、政治、法律、哲学、文学、历史、社会学、伦理学等一切社会人文科学中的谱系形成和影响扩散,资本主义和非资本主义国家各种各样的势力基本上都从他们那里能够得到思想上的支持,而且这种思想支持以自由市场经济为理论突破口,兜售他们建立在歪理邪说基础上的自由、正义、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观念,蛊惑人心混淆是非教唆一切可能的力量,否定现存的被认为是异端的一切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否定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念,否定国家的权威和民族的历史,成为肆意妄为的极端个人主义和不择手段的极端功利主义的真实理论基础,并最终在行动上表现为敢于挑战一切人类文明成果和共同价值观念上的恐怖主义动因。这就是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同盟军带给人类社会的理性成果和世界影响。

苏联解体中的政治暴动及其国家分裂后的不断政治革命和恐怖主义事件,东欧巨变中南斯拉夫的种族清洗与国家解体,维系人类社会共同价值观念中的历史自豪感和民族认同意识荡然无存;世界强权国家在国际法律体系的名义下夷人之国囚其君的世界暴行竟然在打击无赖国家的名义下进行,无赖国家这是恐怖主义对于一个民族共同价值的否定;从文明社会的公开敌人如本·拉登、东突势力、达赖喇嘛到北美洲接连不断的政变、非洲残忍的种族灭绝;我们都可以看到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影响,有些甚至就是他们的杰作。在这一点上,斯基德斯基对哈耶克的评价是准确的——哈耶克“对20世纪最后20多年具有强大的思想影响力”(阿兰·艾伯斯坦,2003,第383页)。在中国,马克思主义以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的天地之心,社会主义是中国的生民之命;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就是为往圣继绝学,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为万世开太平。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谱系所祸乱的就是中国的天地之心即中国老百姓的思想观念、道德判断、价值原则以及文化主张;其蛊惑、动摇和取代的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否定的就是一切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其葬送的就是中国人民共同富裕和和谐社会的美好构想。

对于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同盟军在经济、法律、社会、历史、人文、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一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学说,我们可以得出的最后结论就是:新自由主义者就是运用这样一套狡辩的逻辑一方面确立自己的经济理论,蛊惑学生;另一方面为自己的自生自发秩序、法治、正义等政治主张服务,肆意践踏人类社会的理性之光和文明社会的共同价值。这套理论是比历史上任何一种邪教的异端学说更加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秩序、反历史、反人性的恐怖主义学说。一切爱好和维护人类文明、历史和共同价值观念的人都应该向哈耶克及其新自由主义谬论开战,为了人类共同的价值和和平而战!

标签:自由主义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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