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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情无路,报国无门——为崇高的目标工作,是人人的特权

2025-02-13 观点 评论 阅读

【自序】极愿向您倾诉蓄于我内心的对您的最圣洁的诉愿。  

陈情无路,报国无门  

——为崇高的目标工作,是人人的特权  

一、人考试合格皆晋升,我不能。我以为市府、法院应切实查实、受理这起违法侵权案件,如果过在领导,自应依法追究,如果过在本人,也少不得加以相当的惩罚。——《宪法》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人皆有晋升考试的机会,我独无。《信访条例》46条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侵权人违反法律,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三、权利不仅属于国家和人民,而且属于国家或团体的每一个成员。我院初中生,国家十年职改中,每年都有职称考试的资格和机会。对我一个高中生、医训班毕业、且大专全脱产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三年以上的大专生,理应一视同仁。但蒋科长(人称蒋霸天)动辄诬我“没有学历”,径行“剥夺、取消、克扣”是何理?歧视之法令标准何在?——为什么怀有理想的人、抱有信念的人,总比没有理想的人、没有信念的人,要受更多的苦和罪?这是中国的特色吗?我感觉有东西在我身上低声咆哮。  

四、世间只有两种权力,一种属于上帝,一种属于魔鬼。 2006年3月22日 ,市医院管中心领导来我院。谈话时我向他们提供“苏统职〔87〕127号文”,中心领导说:“这个文件是你的理解问题;你参加考试没有错”。我向这位上级汇报:“这个文件是我的理解问题,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因为大专医学统计中级职称成绩及格,是事实问题,不是‘理解问题’;是是非对错问题,不是‘我参加考试没有错’问题,关键只在本人的证据对不对?!”  

——《中纪委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处分的规定》18条:发案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为被检查人说情开脱、袒护包庇;…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五、对ke chi行为的追悔是对生命的拯救。 2007年5月11日 ,在我投诉泥牛入海十年之后,我院的答复是这样写的“并非意味…而需符合…”(此种行径,在道德上,有违“党政干部信条”和“领导职业道德”;在法律上,构成加重“行政不作为”罪,都至为明确)什么叫“并非意味…而须符合…”?认定标准是什么?即使当wu lai也有谱,这种做法没有谱!——《民法通则》134条规定,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有下列几种: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侵权行为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一种希望损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六、24年劫难中,我怎能相信自己是生活在阳光普照的大地。《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依法应当由下级机关处理的,应当转送下级机关办理,上级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理的,可以直接处理。那么,本人向市府、省府反映请求、申诉和抗议,一再陈情、再三陈情—— 一直到今天,上级机关又是如何复查和答复的呢? 我在24年申诉中,他们是这样复查和这样答复的:  

⑴无锡市信访局:“符合…政策规定”《锡信核[2007]46号》”终结裁定。  

⑵无锡市政府党政平台:“此信件为重复信件”( 172个。查询编号:272319、272321、272325、272686、272687、272715、275791、277756、277757、277758、277762、277763、277838、277840、277911、277915、277916、278425、278427、278470、278471、278485、278486、278490、278491、278496、278500、279242、279737、280347、286230、291475、293962、29396、293962、293963、293964、296293、296294、296296、296297、2963、296315、296354、296381、296395、296396、29637……);  

⑶市长信箱 :“重复问题”(74个。查询编号:275135、275136、275138、275139、275131、256645、256001、256000、211969、211535、211468、211432、211413、211348、211272、211794、210760、210745、210722、210695、210571、210409、210402、210391、210388、210385、210383、210382、210380、210378、210376、210375、210374、210360……)  

⑷江苏省政府及省长信箱:“你的来信不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或属重复来信,因此不予办理。”(照样责有旁贷,一切凭空tell a lie,哪管道德、道理与法律呢?70750 ,查询密码:2183182411;70752 ,查询密码:8759768177;70743 ,查询密码:8758757066;70740 ,查询密码:6536536744;70737 ,查询密码:0861870288;70654 ,查询密码:6537546855;70634 ,查询密码:4425424633;70625 ,查询密码:4315314522;70607 ,查询密码:5536435744;70579 ,查询密码:6537546855;70547 ,查询密码:3204213522;70534 ,查询密码:2293292411;70523 ,查询密码:8860868177;70499 ,查询密码:1971971288;70755 ,查询密码:1072081399;70753 ,查询密码:5426435744;70746 ,查询密码:7648657966;70741 ,查询密码:3314313522;70739 ,查询密码:2183192411;70704 ,查询密码:0861879288;70639 ,查询密码:5426435744;70627 ,查询密码:0861879288;70624 ,查询密码:8758758066;70592 ,查询密码:1182181300;70557 ,查询密码:3314313522;70535 ,查询密码:8860868177……);  

⑸江苏省信访局:“已转无锡市信访局”(6次),“不予受理”(94个。编号:X20100000456~X20100000499、X20100000500~X20100000606……);  

⑹江苏省廉政网:(查询号:201102169731、201102173400、201102177452、201102206215、201102226758、201102244338、201102267062、201103013726、201103039315、201103094474、201103210943、201103311398、201103313983、201104116130、201105050268、201102162568、201102178925、201102200621、201102218896、201102225382、201104255733……)  

尊敬的罗省长、毛市长,您要开创“法治江苏”“法治无锡”的局面、您要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建设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知您看了上面这些有何感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如何,妇女的权利问题是一个标志。中国共产党从创始之日起,就将妇女解放的重任沉甸甸地搁在了肩上,并为之付出了艰苦卓越的努力。然而,在新中国成立90年后的今天,本人“奉献社会、报效国家”的权利却被我院长期剥夺了。我曾经千百次地拜倒在您的宝座下恳求你们出面干预,不是让您听我的泣诉,而是让我向你们求诉它说明了什么!  

为崇高的目标工作,以努力“报效国家”是每个人的特权!人类的任何一种声音都由众多的音节组合成,然后再用这些文字跨越真理的门槛。可是,真理在哪里呢?难道是在我们每天申诉的损耗中吗?!我包含热泪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白纸黑字,赫然入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由于本人的权利连续24年遭受非法侵害被否定,导致法本身遭侵害、被否定,因此保护主张个人的权利也就是在保护和主张法律。反之,法律本身也遭轻蔑、遭践踏。因此,如果法律不是无足轻重的游戏和空文,那么,与受害者的权利同时崩溃的是法律本身!  

写给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信:  

“本人诉我院职称侵权案,北塘法院拒不受理本案的第二次“函”中,又一次裁定不予受理的违法理由是⒈“不属于…”;⒉“不属于…”。现在,我不解是:⒈根据《民法通则》120条【侵害人格权责任】:“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民法通则》注解与配套(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注解:“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健康权…;(2)…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⒉“你的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现在,我不解的是:二十多年来,我已经做了应该做的一切,来阻止这场侵权风暴。我请愿过了,我抗议过了,我哀求过了,我也曾经拜倒在院长、书记;局长、主任;市长、省长的宝座下恳求他们出面干预,制止恶霸的不法行为。可我的请愿受到轻侮,我的抗议招致了新的报复,我的哀求被人家置之不理,我被人家轻蔑地一脚从眼前踢开了!本人在历经十年的行文、交涉、力争、陈情以后完全无效,正义完全无法伸张,乃转而向省府提出诉愿,请求支持公道,可是市府、省府还是蓄意拖延。市府蓄意拖延不是拖延几天几个月,而是一拖至今长达24年(至今尚在进行中)。本人反映申诉从马院长、杨院长、黄院长;杜主任、许主任、毛市长、罗省长……;从院领导、卫生局领导、医管中心领导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到省、市信访局、省市纪检部门;从1987年~跨世纪2011年,从青丝到白发!——受害人心已寒,受害人声已哑,受害人泪已干,受害人精神早已经麻木……”  

当太阳接近遥远的地平线,一步一步走向灵魂的栖息地,我心里突然涨起一股酸楚,一股悲怆:我没有看见刀,却看见了刀的痕迹;没有看见血,却看见全身结满血痂。我的肩膀上印满了落日的齿痕……。  

小说家卡夫卡写《公务员之死》,他寻求自尊的最后方法就是自杀。我非常珍惜和珍爱自己的生命,我觉得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就必须在智慧上应当是明豁的,在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应该是洁净的。我绝不可为职称沦为精神分裂的疯子(譬如我院×医生);或者从十六楼纵身一跳(譬如我院唐护士),以身明志,以死殉院——用自己的努力和清白来证明、来完成悲剧的最后一幕——死!  

但当权力高于一切,当正义受到嘲弄,当请求受到鄙薄,当申诉遭到报复,而压迫欺凌被当作不可侵犯的权势时,我还能在这样的环境下做些什么呢? ……我是个凡妇俗女,我不是上帝。因此,我要像耶稣那样为自己、为法律的诚信,及法律的公道和正义再次辩护申诉:   

谁不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   

受文者:江苏省人民政府:李省长 副本收受者:无锡市人民政府:毛市长(现任市委书记)  

主 旨:无锡市人民政府公然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母法及诚信原则,涉嫌纵容,请求查明于三十日内答复。  

说 明:   

一、1987年,我院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取消我职称晋升。之后,国家十年改革中(1987年~1997年),又连续十年非法剥夺我职称  

资格考试,一切权利被剥夺殆尽!我的人生变成了人间地狱!从法理上说,公民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后,法律也只限制其人身自由权,但其民事权利仍受法律保护。任何法律都没有禁止被羁押的未决犯行使民事权利。  

人生24年岁月,就这样过去了!24年来,我累计达万次向医院、医管中心、无锡市人民政府毛市长反映请求、申诉和抗议,一再陈情、再三陈情,  

直到今天!市府居然作出59个“重复问题”及“符合…规定”《锡信核[2007]46号》裁定!这反证了陈情人“有冤无处伸”、被陈情人一切凭空口manteng——没有道德、没有良知、没有正义、没有公道、没有同情、没有人性的一纸裁定!   

二、查依“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务院信访条例”为所有信访业务之母法,受理之规定为母法明确规定,自无江苏省省长信箱以一万余次的“你的来信不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要求,因此难以进行具体办理…” 为托词 ;自无江苏省省委书记信箱以二万余次的 “你的来信因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属重复来信,因此不予办理。”为借口!  

三、《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针对或不服几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这几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被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属于行政机关信访的受理范围。这既与现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相衔接,也与政府在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提供服务的定位相一致。  

四、《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和‘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这是两条为确保信访公正解决和处理的重要信访法规。但遗憾的是这两条为确保信访公正解决处理的信访法规竟因得不到执行而成为空文!  

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  

六、信访是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的附属品,我们不需要信访,我们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制!信访是一个怪胎,我们何需信访 ? 我们需要的不是包青天而是人治!如果法制健全而公正,全世界哪个法制国家有什么信访? !  

习近平说:“我就是来讲一个公道,我们干部不要去伤害人民的利益。”今天,自己就是依“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提出质询,追查主管机关为何纵容我院公然蔑视“信访条例”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之规定?为何听任我院逾越法律侵害人权肆行无忌?为何对官署出具之权威文件不预尊重?以及为何坐视我院横行、不法与无情?!  

江苏省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   

宋剑新  

 2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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