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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炎黄春秋网《“以党治国”面面观》一文

2025-02-13 观点 评论 阅读

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坚持以党治国和依法治国“齐步走”

——驳炎黄春秋网《“以党治国” 面面观》一文

(写者:啄木鸟)

日前,看到炎黄春秋网2010年第7期的《“以党治国” 面面观》一文,文章把以党治国放到依法治国的对立面予以批判。窃以为,该观点其实并没有对科学的以党治国理念深入研究,只是热衷于把一些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东西冠名为“以党治国”,凭主观强行给以党治国戴上罪恶的帽子。这在学术上是极不严肃的,在思想上也是极其有害的。笔者认为,以党治国与依法治国并不矛盾,要在科学认识和正确分析以党治国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以党治国和依法治国“齐步走”、齐头并进的“双轨”治国执政模式,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纵深开展,促进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近代以来对“以党治国”的认识、实践及辨析

政党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政关系,指的是政党尤其是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特别是与政府的关系。近代以来,所谓的“以党治国”方式,普遍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究其实质,主要程度上仍然是托“以党治国”之名,而行“以权治国”之实。

一是前苏联对“党化国家”的认识和实践。十月革命前后,列宁致力于建立巴黎公社式的“人民自治”机构,但是由于国内战争爆发和帝国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以及布尔什维克同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和斗争,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遇到了非常复杂的现实和极为严重的困难。在此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列宁不得不修正了原来的思想,从原来强调由“全体人民管理国家”,转变成了由“先锋队管理国家”。国内战争结束以后,列宁越来越注意到了“先锋队管理国家”的缺陷和弊端,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准备着手解决。不久,列宁的病情逐渐显现并加重,以致不能正常工作,这使得他对于解决“先锋队管理国家”的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之后,斯大林热衷于党中央高度集权的执政路子,前苏联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逐步形成了党政军一元化领导、中央高度集权、党政不分的“党化国家”政治体制模式。

二是国民党对“以党治国”的认识和实践。孙中山在探索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过程中,经历了多党政治的失败和屡屡挫折后,最终以俄为师提出了“以党治国”的思想。早在1920年,孙中山就开始明确使用“以党治国”这个概念,郑重声明:“本总理向来主张以党治国”。而且孙中山以党治国思想的核心是以革命党的主义治国,明确指出:“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要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只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民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简而言之,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与此同时,孙中山进一步指出,党员必须牺牲个人的自由,必须贡献自己的能力。这样才能使党有自由,使党有能力。此后,执党国民党的蒋介石却完全背离了孙中山的“以党的主义治国”理念,大肆推行法西斯统治,实行以权专政、独裁专政,最终走上了腐朽没落的不归之路。

三是中国共产党对“以党治国”的认识和实践。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党的领导集体和领导人始终没有停止对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探索。革命斗争环境下,我党长期处于“非法”地位,为了适应革命战争的严酷形势,党很自然地需要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包括对革命军队的绝对领导,但即使如此,党的领导人对党如何坚持正确的领导方式有着清醒的认识。毛泽东就多次强调党不能包办政府,并在1928年写的《井岗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1942年9月,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规定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但强调一元化领导不是要以党代政,相反,一元化领导反对党政不分、党委包办一切、事事干涉的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党成为执掌国家政权的执政党,着手建立并实施了一系列全新的政治制度,在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探索逐步深化并不断完善。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旗帜鲜明地指出,现在政权的基本力量是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劳动人民手里。共产党有了强大的力量,尽管有缺点、错误,但不能摆脱或削弱党的领导。其次,毛泽东强调要防止党包办代替国家政权的职能,指出任何直接向政权机关下命令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坚决克服。但由于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的固有意识,加上前苏联斯大林模式和我国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的消极影响,权力高度集中的“党领导一切”思想在我们党的一些党员干部中根深蒂固,其直接后果,就是树立了党权至上,强化了权力本位,党的领导职能被无限制地扩大,党的领导完全被行政化、权力化了,党成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万能的管理者,国家政权机关和社会经济组织却成了党指挥的工具。这种错误的领导方式最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样长时间的全国范围的大内乱,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了空前的破坏,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

邓小平对畸形的“以党治国”模式有着清醒的认识。1941年4月,邓小平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指出:“某些同志‘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 “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优势,以为党员包办就是绝对优势,不了解真正的优势要表现在群众拥护上,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并且提出,“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一针见血地提出了党和国家现行领导体制中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和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严重弊端,提出要着手改革过分集中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着力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党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之间要明确、合理地划分职权,使党“可以集中精力管党,管路线、方针、政策”。

认真分析前苏联和近代以来国内的执政党管理国家的认识和实践,可以看出,从列宁开始已经认识到国家局势一旦明朗、斗争有所平复,就要从“先锋队治理国家”转变到“全体人民治理国家”的模式上来,防止党包揽一切,其关于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的观点可以说是科学以党治国的雏形。孙中山在以俄为师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以党的主义治国”思想,并就如何以党治国在理论上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可以说找到了科学以党治国理念的核心。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在夺取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和各方面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毛泽东与党和国家的其他领导人对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作了进一步探索,提出了一些可贵的思想。一些观点认为邓小平反对以党治国,这是极其偏颇的。邓小平强烈反对蒋介石国民党“以党治国” 名义下的独裁统治模式,但邓小平并没有对以党治国提出科学系统的解释,也没有说不能实行以党治国。值得辩明的是,虽然国内外一些伟大的政治人物对科学的以党治国理念有了初步认识,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无法或没有按照以党治国的核心理念去实行,造成了目前理论界普遍对以党治国理论的疑惑和误解。

二、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科学的以党治国与依法治国 “齐步走”的治国理念

1、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科学的以党治国理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既建立在“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基础上,又“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党“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以党治国其实质就是人民主权治国,是共产主义政党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必然选择。坚持科学的以党治国理念,就必须坚持以党的宗旨、党的主义治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党把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共产主义构建的是一种没有特权、贫富、贵贱、争夺等社会现象的高度文明人类社会运行机制,是充满和谐、善良、协作、互敬等先进人文精神的高级社会生活,是人类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目的地。可以说,共产主义是对人类无比美好的理想道德的高度提炼和诠释。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提出的以德治国其实质就是以党治国,即以“党的主义”治国。

2、以党治国与依法治国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是一定阶段的社会文明对社会成员的最起码要求;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是一定阶段的社会文明对社会成员的较高要求。社会主义道德包含在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宗旨信仰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所制定的法是代表和维护人民权益的工具。因此,党的主义和法的规范都代表着主权、民主、自由等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如同两条平行线,法是基线,党的主义是上位线,社会各阶层和各成员在平行线的区间里运行,越靠近上位线,整个政治生态就越优良,社会文明程度就越高。而且,法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特定群体来组织进行,如果偏离甚至脱离了党的主义和宗旨信仰,那么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等都会受到制约,法治水平无疑会大打折扣,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整体推进。坚持以党治国和依法治国就好比两条腿走路,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辅相成,如果任何一条腿擅自偏离人民利益这一前进路线,就必然摔跟头。总而言之,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党的宗旨,代表人民的利益;党必须依法开展活动,依法执政。

3、如何看待资本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资本主义几百年的发展和积累,法律体系相对完善,法治水平相对较高。但法是有阶级性的,资本主义的“法”,是资产阶级维护统治、保持对财富分配的优势的规则,人民的利益诉求只是资产阶级在斗争中妥协、被动维护的结果。而且,法只是社会文明中最基本的准则,不管资本主义法的运行如何貌似完善,却始终无法摆脱所维护的较低社会文明形态层次的制约。从客观实际来说,纵观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依托血腥积累和多年发展,生活水平确实比我们要高,但经济社会发展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诸多问题暴露无遗,也充分说明了没有优秀政党的先进理念和崇高理想引领,其社会文明始终无法摆脱在低位徘徊的困境,所谓的“民主法治”不过是易碎的肥皂泡。

三、切实完善和改进以党治国,推动依法治国

以党治国的关键是最终能否确保人民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如果不能,就存在着“以党专政”的危险。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党已经在国家工作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起着领导作用,“这当然不是说,党可以直接去指挥国家机关的工作,或者是把各种纯粹行政性质的问题提到党内来讨论,混淆党的工作和国家机关工作所应有的界限。”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因此,党的领导不仅是依托于以强制服从为标志的国家权力、法律权力,更是一种以号召力、说服力、影响力为特征,以人民的自觉拥戴和自觉服膺为标志的政治权力,一种信仰感召力、一种道德推动力。以党治国要坚持以党的执政权力为依托,主要强调以党的宗旨和信仰治国。在执政实践中,以党治国要强调党对政权性质的把握,坚决防止以党包揽,不断完善和改进党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党政分开,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加强党员的宗旨和信仰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作用,大力弘扬党内民主,以加强党的建设来不断改进党的领导,使权力真正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载体。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十多年来,我们在尊重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执政、加强民主立法、推进依法行政、改革司法体制、完善法律监督、实现公正司法、宣传法治理念等方面,取得了醒目的成绩。但同时,当前的法治水平离人民群众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关于依法治国的问题,笔者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夺取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在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建设以党治国、依法治国两位一体、齐步走的党的完美领导方式和执政体系。

标签:治国   党的   依法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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