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假回避丑闻致扬州中级人民法院——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71)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是仪征市人民法院(2010)仪民初字第679号劳动争议案原告——原仪征怡华商贸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仪征市党代表汪平。
今年3月,本人在《起诉书》中提出:
“2007年12月,被告曾从公司职工福利费中提取5万元,说是送给了仪征市法院。如属实,请获利法官回避此案。如不实,请予澄清”。
仪征法院受理后答复:回避要提供具体的受贿人和相关证据。
原告表示:5万元这一起,本人暂不知道具体受贿人。
法官表示:如果不能提供受贿人,只能要求法院整体回避。
原告当即写下要求仪征法院整体回避的书面申请,提交仪征法院。
4月9日,仪征法院拿出一份被告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行贿法院5万元“纯属谣言”。不同意回避。
原告表示:公司帐上少了5万是事实,知情人也不止一个,你们看着办吧。
而此时,法院还未开庭,被告就声称已胜诉。
为此,原告在网上公开案情,向媒体通开庭日期,同时在记载本人实名举经历的博客专栏《书记实名举真实经历(连载)》中,以“司法魔术看点”为题,对此案进行了连载。
6月上旬,当“司法魔术看点”连载到“之四”时,接到了仪征法院回避的电话通知:扬州中院批准了原告要求仪征法院回避的申请;此案已移交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审理。
邗江法院受理后,以凡涉劳动争议案件都要进行“强制调解”为由,要求博主停止“司法魔术”的更新。
然而,邗江法院初步审理后,长达35天不和原告联系。
原告主动联系,法官答复是:电话不谈,“见面再谈”。
而见面后却只是问问公司的资产、股权情况,未进行任何“强制调解”。
原告查阅调解庭审记录,发现多处严重失实,甚至无中生有。遂按照书记员的提议,书面寄交较完整的庭审记录。谁知法官大动肝火,甚至迁怒法院门卫未能搜出本人携带录音设备......
带着种种疑问,原告长假期间到当地查访,结果发现:仪征法院所谓的回避,竟然是一起假回避——因为邗江法院现任院长,正是当年的仪征法院院长!
仪征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回避了,而当年的仪征法院院长却不回避!
扬州中院下属众多分院,而此案偏偏转给由当年的仪征法院院长任现院长的邗江法院审理。
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申的相关规定吗?
另外,如果仪征法院受贿5万元不属实,法院应依法追究本人“造谣污蔑”的法律责任——本人博客访问量数以万计,出于对公仅机关公信力的维护,法院也不应当采取鸵鸟姿态。
如果受贿属实,法院更应亡羊补牢,惩处贪赃枉法行径,端正行风,维护法制尊严。而不是让被告作伪证,甚至玩假回避的把戏。
本人《起诉书》要求:对此案公开审理。
仪征法院和邗江法院也都同意公开审理。
因此,本人记载案件过程的信函,也具有公开信性质,特此说明。
汪平201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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