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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太原公安局解释人民纪念毛主席拥护共产党的活动是非法?
山西各地群众在9月9日自发在太原一公园内搞纪念毛主席,唱红歌,诗朗诵,在一起拥护宣传共产党等文化活动,惊闻纪念活动刚刚结束,突然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出动大批警力,多警种配合下强行抓捕主持人李忠,随之在场的群众围观上去,要求释放李忠,凶狠的警察根本不去理会群众的要求,一意孤行,在群众的大力救助中,把李忠从蛮横的警察手中拉出来,并在群众的保护下李忠迅速离开公园,见到此景的警察,凶相毕露,把围观的群众当场逮捕9人,其中5名是中共党员,随后便拿着已经准备好的参与纪念活动的群众照片两三人一组在公园内搜捕,造成公园内草木皆兵,一时间乌云压顶,人心惶惶。
太原公安局抓人的理由是非法集会,唱红歌,诗朗诵,发资料,根据的法律是1989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意思是这些群众没有向他们申请唱红歌,诗朗诵,是违法的,请问这是哪家的法?现在中国那么多群众每到傍晚就自发去广场,跳舞唱红歌,他们没有申请,公安局是不是都要去抓起来;民间诗社每次聚会搞诗朗诵,他们没有申请,公安局是不是都要去抓起来;每到毛主席生辰祭日,民间都会自发纪念,公安局是不是都要去抓起来;这些活动根本就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既不是影响社会秩序,也不影响生活生产,都是积极健康,光明正大的群众先进文化活动,是合理合法的民间活动,是中华人民每人享有的根本权利,是受我国宪法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是根据宪法,制定此法的,请太原公安局学习学习我国的宪法,再回答中国人民纪念毛主席,拥护共产党的活动是不是非法的?
强烈要求太原公安局有关人员对此事件中被打受伤的群众道歉!
你们不给人民一个满意的解释,将来历史就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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