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凸显我国司法之羸弱
广东省8.15台湾人交通肇事逃逸案
――――公正与效率执法的生命线
2009年8月15号晚,在广东省的佛山市顺德区北窖镇,这是一个很平常的黑夜!一女孩在公司开完会后,骑电动自行车从大良镇回往住地北滘镇,当她赶回北滘镇的时候已经是深夜12点多,然黑夜的魔鬼正一步步的接近这个无辜的女孩。在行驶到北滘镇一个红绿灯路口的时候,她停车给自己的男友电话,说5分钟到家,下楼接她!绿灯开始,同行的车辆同时启动,当她快要拐过这个路的时候,被一辆小汽车从后面直接撞飞出去,女孩落地后已经没有了动静。较深沉的撞击声惊住了前面同路的青年(他们刚好是下班回家)。事后该青年回忆,后面肯定是发生了车祸,当他回头看时发现一小汽车,停在不远处,灯光忽明忽暗(车的正面好像是掉了什么东西)。这个开车的司机正在为自己的行为做思想斗争,因为30秒后他做了另外一个决定,调转车斗,一路狂奔下去。如果此时此刻,不是有人有人碰到这个事件,后面将会出现这个结果,司机逃跑、伤者……?该女孩的命运天使在此刻出现了,几名毫不相识的路人,被眼前的肇事者一切所震惊,他们迅速用车灯照看那个女孩,来进一步确认她的情况,发现她的扑到在水泥路面,头部正冒出浓浓的血浆,此刻有人已经报警,打120,并且有三位极具正义感的青年,开摩托车追逐肇事车辆……被撞飞的女孩在路上趴了约5分钟左右,手臂开始抽动,一位路人发现后马上说:“还在动,人没死”如果问普通老百姓生平最伟大的是什么,不是做了多少大事,也不是你捐了多少钱,而是在别人发生生命危险的时刻作出义无反顾的拯救行动,他们这些从未相识的路人此时就是这个女孩的“保护神”!事后有位路人讲,在那个时刻救人,只觉得是没有什么大不了,因为情况很危险,先救人了,后来他再回想这个事,说内心有一种无法言语的自豪感!
20分钟左右,救护车来了,医护人员把伤者救到了医院,但半小时过去了,路人就说怎么一个警察都没有来,难道……?(离事发地点最近的交警中队只有300米的距离)而此时他的男友还在楼下等待她回来,不是说5分钟到,今天怎么20分钟还没有见到人。就在这时,他手中的电话响了,陌生号码,电话里说你的朋友被撞了,快点过来……。他乘车赶到了现场,看到的是一滩血和5米外的手提包,而她的车已经快被肢解了,那些好心的人告诉他女孩被撞着头了, 人已经被120送到医院了,此时的心情也自有他自己知道了,匆匆赶往了医院,在急救室门口的门口看到平时活蹦乱跳的女友此时确成了一个“血人”,都快认不出来了…….在医生的抢救下,该女孩脱离了魔鬼的手掌,医生告诉他女孩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多亏了送的及时,因为流血很多,如果持续下去后果很难讲。此时此刻该男孩已经无法表达对医生和过路人的及时抢救而数度哽咽!
在事发40分钟后,我们的人民警察同志,开着警车呼啸而来,但现场留给他们的只有一堆破车和一堆伤者的血还有几位极具救死扶伤精神的路人。好心的路人不止一两个,事后一好心人回忆,那天晚上有三辆摩托车去追逐肇事车辆,一辆开小汽车的师傅在维持现场,等待警察和救护车的到来;追赶肇事车辆的摩托车司机也陆续返回,摩托车的师傅回来后和警察说没有能追上那辆车,但看清楚了他的车牌,号码是粤X03648. 当晚就这样,那天是星期五晚!
经过医院医生的高超医术和护士的细心照顾,女孩从前两天的无法入睡到后三天的沉沉入睡。五天后,该女孩的情况基本稳定下来,事发第五天上午,男孩去找了警察,想了解案子的过程和情况。到了交警大队后,人民警察给他的答复是这样,车辆已经找到,
车主为: 苏明宗
车所属公司为:佛山市顺德区乔丰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7-28037089
这个我们在系统上查出来,然后去把车扣了。再问,肇事司机有找到没有,警察告诉我们没有,其他再问也就不清楚了。上午在交警那里得知了车主的电话,男孩打电话约他到医院看望伤者,车主来了后就一同去了交警大队,此时此刻,警察才正式调查了情况做了笔录!
第六天后,男孩从交警那里得知这些情况:当晚驾车的不是车主本人,而是他的台湾朋友(车主也是台湾人,在顺德开工厂),但车主说,他和那个人是“酒肉朋友”,都不知道他具体叫什么名字,只是来大陆玩,当晚还给他车后,人就不见了!这些话,瞎子都看出来是什么意思,但警察就是不能理解车主的意思!
第七天后,在女孩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警察去了那个车主的工厂,车主没有露面,只有一位律师来接待警察,无任何实质性进展。但是警察又告诉家属,那个当天晚上开车的人知道身份了,也知道他还在大陆没有出境,但就是没有办法找到他的人,也就是他还不能确认是不是那个人当晚开的车。这些都是车主提供的信息,很明显车主又“认识”了那个他的酒肉朋友!
第八天………到9月22号,已经有37天了,警察还是毫无进展,但是警察向女孩的家属说车主现在手机关机,不接他们的电话,家属问,那你们就没有办法了吗?警察大声的说:“我们不给他的车,你可以去起诉他们”家属很无奈,问如果对方永远不出现怎么处理,警察说:我们在规定的时间里,会有结果的,他不出现,我们就找他的车主,赔医药费给你,然后就结案!
9月14日在家属的再三要求下, 警察同志们出示了责任判定书, “无名氏尚不构成犯罪”的字眼让我很吃惊!天下尽然有这样的道理,撞完人,跑了,最后无罪了!!!?? 荒唐啊!!!老百姓的生命利益就是这样来处理的吗?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允许这样的人来如此戏弄吗?
我至今也无法理解:
1:为什么车主先告诉你们不清楚司机的身份,随后又“认识”了那个人?
2:为什么在出事第五天后,警察才对由伤者家属带来的车主而进行调查?
3:为什么车主不接听警察的电话,也没有采取任何的有效的方法?
4:对于所谓的肇事司机的控制也是很容易做到的, 海关,出入境都可以控制, 否则就是非法留华, 不知道警察同志是否做了该做的?
5:责任书上表明,肇事司机不构成犯罪, 岂不是表明如果肇事了你跑了,你就是无罪的了!?这样的逻辑都可以出现,真是令人叹息!警察还口口声声讲正在破案?肇事司机是无罪的, 你抓人何干? ?
上面的肇事者在我们的法律面表演的双簧,而且是表演的如此悠然自得,然而是谁给他提供了这个舞台呢? 试想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肇事逃逸了, 有谁敢在他们的法律面前表演双簧呢? 试想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公民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那么我们还能指望什么呢?
真的不希望这样的案例给看到他的人们提供了怎么样的联想,千万不是“哈哈, 肇事了,我也要逃,因为警察……特别是当我有Money and Power(钱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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