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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部门都不管食品安全怎么办?

2025-02-25 观点 评论 阅读
  

  
  2011年5月5日《人民日》文章《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政府部门共计13个  各个环节谁在管(追问食品安全②)》的编者按说:每当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人们往往有这样的困惑:这事到底该由谁来管?

  

  
  据说,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然而这13个部门管的结果并不好,甚至很糟糕,群众意见很大,几乎激起公愤。人民日文章说:在涉及食品安全的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几个部门是直接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所以,人民日文章“选取其中主要部门,晒晒他们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主要部门”的职责:

  

  
  农业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等等。

  

  
  质检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建立食品生产者安全信用档案,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依法责令食品生产者实施召回;负责组织实施国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可能存在风险或者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进口食品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负责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工作、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工作,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卫生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卫生部下设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综合协调、检查评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组织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进口无国家标准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等。

  

  
  商务部门: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商务部作为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有三项职责,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对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的行业管理;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证书审核换发工作,依法把好定点屠宰企业市场准入关;配合卫生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适时组织修订。等等。

  

  
  工信部:国务院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指出,工信部具有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一是制定合理科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行业标准,指导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和监测网络以及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二是推进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指导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四是加强食品行业相关基础信息的统计和监测,建立食品工业质量安全、产品进出口动态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等。

  

  
  工商部门:国家工商总局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下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其准入职责包括“先证后照”,即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对有许可证的经营主体颁发营业执照。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公安机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等等,等等。把这些“主要部门”的职能“晒”一下是容易的,可是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怎么办?而且,虽然说它们是“主要部门”,公众却不能从所“晒”的职能中找出如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危害时,该由哪个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它们应该受到何种追究和惩罚?这,恐怕才是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所在。

  

  
  我知道某公司新上任一位总经理,第一次公司高层管理会议就遇到一件多部门扯皮的事。甲部门说这不是他们的主要责任,主要责任应该由乙部门承担。乙部门说这件事先要由丙部门提出立项要求,然后他们才能介入,因为丙部门没有及时提出立项,所以责任应该由丙部门承担。丙部门说,甲部门是本公司的企管主管部门,甲部门并没有告诉他们先要立项,因此这是企管部门的失职,所以,甲部门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会议开成了一锅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都等着新上任的总经理来当“裁判”。摆明了是要给新的总经理一个下马威。新的总经理说:“我不来当裁判。如果以后遇事都要让我裁判,我这个总经理就不要干了。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该怎么衔接和配合,公司有管理制度,你们按照管理制度办就行了。今天会议不做结论,你们甲、乙、丙几个部门的主管散会后不要离开,你们自己协调一下,拿出一个方案来,明天早上上班交给我。否则,你们三个部门的主管全部免职。现在散会!”结果,第二天就拿出了一个方案,而且解决得很好,该公司再也没有因同样的问题发生扯皮的事了。

  

  
  借鉴这个办法,我认为中央政府应该拿出权威来,让这13个部门以及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业部、工商管理局、工信部、公安机关等“主要部门”,自己去协调,限期拿出方案来,并限期把食品安全管好,否则,全部免职,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看看哪个部门还敢玩忽职守、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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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食品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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