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镇、隆盛庄两商会(亦称商务会)

  丰镇商会自清末宣统三年(一九0九年)成立至一九四八年丰镇解放解散,计有三十九年的历史,隆盛庄商会成立于民国二年(一九一三年)至一九四八年解散,亦有三十五年的历史。

  商会是旧社会商人的行会组织,丰镇、隆盛庄两商会未成立之前,工商行业都有自己的行帮组织——行会,其负责人称:行头、隆盛庄称铺头,负责管理本行内部的公共事务,而全城、镇商业之公共事务则由钱、粮、布、当、缸、油、碾、面八大行组成的八行公所共同管理,各行头、铺头轮流负责。两商会成立以后,八行、铺头均为商会委员,但他们仍然操纵本行业的财务权,摊派、收支均由他们处理,商会开支亦由八行共同负担。一直到民国二十年(一九三一年)以后,财务权力才归于商会。

  商会设正、副会长委员等职。委员由各同业公会行户中选举产生,正、副会长由委员中推选。委员中除少数几个人外,其余均为配位而已,尤其是小行业选出的委员,更不发挥作用,即使召开全委会议,也都是看形式,走过场,久而久之,委员们无人过问会务,逐渐形成了正、副会长独揽会务大权的状况。为此商会大权一直被大商号的经理和地方绅士所操纵。商会的活动,对上主要由会长和地方有名望的绅士出面,对下则用各行业的行牌或用铜锣传达通知,各行业花户接到行牌和听到锣声后,有如接到命令,必须遵照执行。

  丰镇县城商会成立后的三十九年中,据不完全的调查材料估计:先后进行过近二十次改选,大多数是连选连任。其历次选出主要掌权的会长有以下十五人,他们的顺序是:

  郜绍业:粮店业,谦合店的经理;

  杨映渊:粮店业,丰盛粮店经理;

  麻上国:棉布业,元义长的财东兼经理;

  张仰贤:钱庄业,汇丰源经理;

  温淑娇:陆陈业,世富昌财东兼经理;

  蔚采祯:棉布业,公益长经理;

  郝 昱:粮店业,同丰店经理;

  麻上元:棉布业,预顺源经理兼财东;

  李国贤:杂货业,巨源丰经理;

  张 剑:棉布业,义元兴财东兼经理;

  孙建成:陆陈业,复明源经理;

  赵在成:棉布业,义德长财东兼经理;

  南岳秀:陆陈业,巨义昌经理;

  赵 岐:杂货业,成记经理;

  郝 钰:棉布业,庆隆祥经理。

  隆盛庄商会成立至解散三十五年中,每年三月三日改选一次,但绝大多数亦是连选连任,先后担任过会长的有如下十人。顺序是:

  张士廉:红炉业,长盛炉财东(地方绅士);

  张吉威:粮店业,德生店经理;

  卢富财:棉百业,富丰祥财东;

  阎仁瑞:质当业,茂盛当财东;

  杜元斌:货店业,天有店经理;

  郭相荣:粟店业,丰裕店副经理;

  郭生银:钱铺业,茂恒永副经理;

  郭维平:陆陈业,天福全副经理;

  李 芳:棉布业,巨义祥副经理;

  高 容:棉百业,富瑞祥经理。

  城、隆两镇商会的正、副会长一般由大商号,联号多,财势雄厚者担任。日寇侵占后,发生了变化,财势雄厚者不愿出面担任此职,此时的会长则由商会委员推选一些大行业中较能干的人充任。这样丰镇城自郝昱、隆盛庄自郭维平以后的数任会长,就其商号和财势较前几任大为逊色。

  丰、隆两镇商会成立后,除正、副会长外,内部还设有交际员、文牍、会计、庶务、书记员各一人,有的是二人。丰镇商会的交际员(也叫抗差的)担任最年多的有:王时公、弋龙;文牍有马子荣,蔡如山;隆盛庄任职交际员最年多的是刘升堂、卢富财。此外,两商会还各有差人即工友五到七人。日寇侵占后丰镇商会又设日籍顾问一人名叫内滕,他是由日伪县公署的辅佐官兼任的;翻译一人,名叫李化南;主事一人由弋龙担任。商会内部又设四个股:总务股,股长马子荣;业务股,股长王子元;调查股,股长孙化武;组合股,股长田步山。四个股统归顾问、主事指挥,每股有雇员若干人,共计有二十六人。隆盛庄商会工作人员常年不下十几个人。工作繁忙时各行头铺头均来会协助工作(隆盛庄商会称行头为铺头)丰镇商会与隆盛商会所不同之处就是:丰镇担任会长没有报酬,而隆盛庄不论何人凡任会长的人,每年年终馈送白洋三百到五百元,作为报酬。

  丰、隆两商会的经费和摊款,开头是按大、中、小等外户、免费户分五等。后因负担不够合理,行户反对,改为十等,仍有等外户和免费户。但无论五等或十等都是两头户数少,中间户数多。商会经费每月有定额。摊款主要是支差,则无定额。商会经费和摊款在等内者,一般均按数收缴,而等外户和免费户,因均系极小户,如小服务业、小手工业、小杂货和摊贩等,户数亦常有变化,摊款虽有不大的数目,名曰“帮行”均由收缴人员自行掌握,酌情处理。其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弊端大有人在,所以当时人称商会工作人员是“肥差”。

  丰、隆两商会的主要工作有以下七项:

  (一)支差。两商会自始至终支差为其最大的任务。支差所耗财力、物力极其巨大,如蒋、阎、冯军混战时期,过往军队甚多。商会又专门设立了支应局。支应费用竟达四十多万银元。

  支差物资多以粮食、油肉、饲料和使用家俱为主,其他也无一不要无一不给。支应对象主要是军队,但地方上的行攻官员亦在其中。尤其是日寇侵占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支应的面更广,支应的物资更庞杂,无法计算,无法澄清。支差所用款项均由商会向工商业户摊派。其物资,有按质论价者,亦有暂借归还者,不给价、少给价、减价或拖欠以及物顶价,借好还次者,亦大有其事。

  (二)保护工商行户的利益,操纵垄断金融市场。在“七七事变”以前,丰镇县的金融一直掌握在二十余家钱、粮、贷行大户手中。民国八年(一九一九年)以前,(民国七年废俩改元)货币极其复杂,金融异常混乱。合于币制的,流通上有:现银,(通用于对外贸易,汇兑完纳赋税,交付公款市面使用不广)。现制钱,(通用于市面,但因携带不便,对外流通数量较少)。银元和铜元,(银元先为辅币,渐转为主币,铜元始终为辅币)这四种币换算标准,每日有变,高低不一,均由钱行掌握着(市价长落虽随地区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但也不尽如此)。各大钱庄、粮店和大货行商户,出于有商会的保护,又互相勾通,巧立名目,独出心裁地发明了许多丰镇独有的私商货币,使本来就已混乱的币制,更加混乱不堪。私商的货币是:

  1、谱卜银,均无实物,凡能在钱、粮行户中立户,且以银本作往来帐户者,均按谱卜银计算。谱卜银价高于现银,存入谱卜银均有利息(三日一算)若存现银则无利息。现银与谱卜银兑换时,须补贴谱、现差价。谱卜银逐日有市价,但高低不一。

  2、谱卜钞。是粮店、钱行自制的钱票,(俗称:钱贴子,就是当时人们所说的:“耍雀弄鸽子,一辈子也拾不住张钱贴子”)。此票信誉昭著,只有十余家粮店和几家大钱庄能出。谱卜钞的周转,使用与谱卜银相同。

  以上这两种货币流通,均使市面上现制钱与谱卜钱的价值差距愈来愈远。到后来最低时,现制钱每吊仅值谱卜钱的百分之七十一点六。而谱卜钱和现银价的距离高低都维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3、顶转钱。它是货行(主要是棉布、杂货行)自制的。其形式为:三寸长,二寸宽的小票(麻纸、毛笔字、加盖本字号的水印)名曰飞子。使用方法:若向某一商号取钱(现制钱)对方便开此飞子,转其乙号,乙号又开此飞子转其丙号,来回飞转,固人称为“转城壕钱”。愈转愈不值钱。

  4、谱卜银元。民国七年废两改元后,不到一年时间,谱卜银、钞、顶转钱都失去了作用,使用不灵,现制钱也周转停滞钱,粮行便发明了谱卜银元,其使用周转与谱卜银相同。此时市面上通行的货币是:现银元、钞票、现铜元三种。谱卜银元又高于现银币和钞票的价值,而铜元则贬值,四百枚铜元仅值一元银币。使用以上这些货币,往往使各工商行户大得其利,商会又给以合法的保护,固确定了商会在各工商行户中的地位和威望。而四乡农民、城镇市民、小手工业者则深受其害。他们的劳动所得,全部是制钱和顶转钱。

  (三)包庇虎盘,大搞买空卖空的投机生意,当地人称之为“虎盘”。其影响经济,冲击物价,危害人民生活。历代政府均严行禁止。唯丰镇和隆盛庄的银盘、特别是粮盘,自清末起至民国二十年,从未禁绝。成为钱、粮两行商户增加财富,牟取暴利的主要途径。商会的会长们充当其后台,有的并亲自参与,致使这项投机生意有恃无恐,从未收敛。在每次的银、粮虎盘中,一些小的商户,深受危害,轻者倒闭歇业,重者倾家荡产,使社会矛盾日趋激化,人民生活逐渐下降。

  (四)增加粮食斗佣。(佣金)恣意剥削农民。丰镇、隆盛庄向来是绥东五县的粮食积散之地。粮源丰富,粮店云集,财经雄厚,获利壮观,为绥远省手屈一指。最初农民向粮店卖粮,粮店收斗佣二分。此项收入已为不少,但粮店遂想将斗佣增为三分。从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年)起,商会就代粮店(行)向政府呈请过三次,因关系重大,县政府未敢允准。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年)地方大灾,粮食昂贵,商会即联络兴和、凉城、陶林、集宁四县的商会,各派代表一人,以“申请增加斗佣三分,碑碓粮店营业”为由,向省财政厅申请,亦未奏效。民国二十二年(一九三三年)山西骑兵司令赵承绶在丰镇大西街开设德远粮店,商会便以赵为靠山,重提旧案,经赵在省内多方关照,粮店亦大搞行贿之手段,最后由绥远省政府批准按二分五厘扣除斗佣。粮店增加了斗佣,农民加重了负担。各粮店仅此一项每年可增加收入三万多元银洋。

  (五)成立保商团。民国十六年秋天,军阀混战,市面不稳。商会为保护城内工商行户的利益,遂雇用白派芝(又名白鸿玉嶂县人)为队长,又雇兵丁十几名,成立了保商团。以后逐渐发展扩充为保商团一队、二队,又增队长一名叫陶胡,两队计有团丁四十多名,又派庶务一名,伙夫四名。一切开支均由商会支付。隆盛庄商会于此同时也成立了保商团,由两棚,发展为骑兵两棚,步兵两棚。买枪、买马所花巨款均由商会支付。

  (六)维护地方治安。辛亥革命时期,同盟会员王虎臣发动本县“小状元”等几百人参加革命军,攻克丰镇城,但因内部纪律不严,一些士兵多有侵犯地方,市民商户极为恐慌。商会会长郜绍业等与王虎臣进行联系协商,并借给革命军饷银三万五千两犒劳军队,维持地方,保护市民商贾再未受侵犯。直奉战争时,奉军郑泽生闻知丰镇城内守军退却,便绕道驰来,企图大肆抢掠,蒋、阎、冯大战时,城内冯军退走,兵痞王伶子纠结残匪,抢夺城内军警枪支,声言血洗丰镇,两次危急关头,均由商会出面,相机应酬,使地方受损失很少。其他如土匪抢劫,军丁刁难,商会则主动出面应酬,使地方少受各种骚扰。

  (七)办理工商行户的共同事务,促进工商业发展。这是商会的最高宗旨。凡参加商会的各商行,除应支付商会摊派之外,各商号内部发生重大事情,均呈报商会,由商会出面调停,协助解决。如各商行户,若需向政府和法律机关呈请和诉讼时,商会代其出面。再如领财掌柜与财东、或柜伙与掌柜之间、商户与商户互相之间发生坑、诈、拐、骗或是发生其他矛盾和纠纷,商会均有权出面干涉。其次是商行利益受到损害和侵犯时,商会则公开为商行辩护。对于城内各商行的产品、货物、价格、市场销售和输入、输出等方面,商会都有权过问。尤其是每次较大的物价变动,都由商会统一掌握,以便稳定市场。同时,对于发展工商业,发挥了一定的组织作用。

  总而言之,商会的主要任务与作用是维护各商号利益的一个机构。